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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政”时期的禁烟运动作为一场由清政府自上而下发动的全国规模的重要社会改良运动,属于清末“新政”改革的一部分,旨在铲除社会陋习,为清末“新政”改革事业赢得必需的社会资源和挹注更多的财政资源。其发生的国际、国内背景相当复杂。对于这次禁烟,清政府十分重视,从1906年9月20日清廷颁布“禁烟”谕令开始,到1911年10月辛亥革命爆发被迫中断为止,始终把禁烟当作大政方针。在外交方面,清政府积极争取国际社会的同情和支持,通过外交谈判,迫使当时国际上最大的烟土贩子英国政府承担了以每年递减十分之一的比例,十年期满完全停止向中国输入印度烟土的责任,中英双方还缔结了两个重要条约:《禁烟条约》和《中英禁烟条约》;在内政方面,鉴于国内烟毒泛滥成灾的状况及其洋、土烟给政府造成影响的差异,清廷起初采取“渐禁”或“缓禁”政策,确定了十年分期禁绝洋、土烟的计划和先禁土烟后禁洋烟的方法,但后来在事实上实行的却是缩短期限禁种、禁运和禁吸洋、土烟的“断禁”政策,禁烟时间上比预定计划提前了7年有余。同时在禁烟运动中,清政府有意识地与当时国际社会的禁烟趋势相融合,积极鼓动民间力量参与禁烟,得到了广大民众自下而上的热烈响应。总之,纵观这次禁烟运动的整个过程,由于禁烟符合历史发展的潮流,在中央与地方、官方与民间的共同努力下,整个禁烟运动声势浩大,涉及社会各个层面,并在短短5年时期内取得令人瞩目的成果。然而由于领导机构、禁烟政策上的原因及实行中的具体原因,使禁烟运动在实际上没达到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