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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2006年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实践证明,社区矫正工作契合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全新理念。社区矫正其基本工作任务就是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教育、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与传统的监禁矫正相比较,社区矫正是使符合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放在社会进行教育、改造,其中社区矫正的中心任务就是矫正教育。通过矫正教育,化解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和心理矛盾,促进其自身素质的提高,塑造其健康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使他们养成正常的生活行为习惯,增强对社会的适应能力,为他们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打好基础。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对社区矫正教育进行论述,本文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什么是矫正教育并列举了国外、国内关于社区矫正教育的特点和好的经验和做法,其中重点论述了滨湖世纪社区司法所社区矫正教育的经验和做法,使读者对矫正教育有了大概了解。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国目前社区矫正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如矫正教育不能做到因人施教;家庭成员对矫正人员监管不到位;矫正教育与社区联系较少;矫正教育形式单一;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力度不够等等,使读者了解了目前我国社区矫正教育情况及探索与创新社区矫正教育的紧迫性。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创新矫正教育应把握哪些原则,如矫正教育应区分层次性,分类管理;矫正教育应把握阶段性,明确重点;矫正教育应符合时代性,贴近实际;矫正教育应注重创新性,丰富形式;矫正教育应注重实践性,发挥特长等等,最后重点论述了探索与创新矫正教育的具体措施,如矫正教育应做到多角度分析,做到因人施教;矫正教育应借助亲情力量,注重家庭感化;矫正教育应开发多种教育模式;矫正教育应整合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等等,其中重点分析了社会力量如律师参与社区矫正教育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律师应怎样参与社区矫正教育。随着国外、国内一些省市非政府组织、律师、心理咨询师、教师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教育工作的增多,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教育已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律师已成为社区矫正教育一支不可或缺的社会力量,因为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同时也懂得犯罪心理学,对社区服刑人员具有一定的说服教育能力,律师可以以社会志愿者的身份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也可以接受司法行政部门聘请或委托参与矫正工作,因而探究律师参与社区矫正教育工作,对社区矫正教育工作的发展和完善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