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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合理性的问题历来是科学哲学所探讨的中心和关键。然而,传统的科学合理性观念显然不能涵盖发展态势日益迅猛的现代科学,在大科学时代,人们越是认识到科学的巨大的社会功能,就越是要考察科学在自身发展的过程中和在人们实践活动影响下可能变成什么样子、乃至应该成为什么样子等问题。它要求人们事先对科学活动的意义、目标和手段的确定,对于可能的前景和后果、风险和代价等,做出系统的说明和论证,同时对科学引起价值观念的种种变化进行深刻地反思和研究。因此,如何全面看待现代科学并给予深入细致的评价,确立合理的社会评价标准体系等,正在成为时代的课题。 本文选择价值的分析视角,回顾了自古希腊至后现代科学哲学如何从科学内部对传统的逻辑—经验合理性提出质疑,由此确认科学内部的合理性必须与科学外部的合理性相结合,直至越来越关注后者的内容和评价标准这一趋向,探讨了合理性与理性的关系,指出,合理性是一个评价概念,其内涵表达的是理由与标准之间的理性关系,即合乎我们所给出的标准,就是合理的,反之则不合理。合理性的标准或合理性的内容随历史、社会、文化等的变化而不同,但是合理性标准或内容的变迁应该受到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统一的限制。 由于评价是一种主体性的活动,价值标准来自人类的生存发展同整个世界的联系,它本身是与主体存在直接同一的,为此,本论文立足于人类的需要和利益,论证了科学合理性的客观基础和评价标准,有重点地分析了科学合理性评价的特点和影响因素,并就相关的现实启示作了初步的思考。作者尝试用主体性去贯穿或综合哲人们的立场和观点,使之与已有研究领域相区别,以求赋予科学的合理性更加完整的意义。 上述阐述得出如下结论:1)科学合理性的评价标准既是科学含义的要求和科学实践的结果,又是人类价值标准的反映。科学不仅仅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工具和手段,它本身也构成人类生存发展的一个目的,是人类最高理想——“真、善、美”的一种载体,科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已成为人和人类社会整体发展和自我完善的体现,对科学本身的追求,在一定意义上,也就是对自由的追求。2)揭示科学与真善美的关系为科学的合理性提供了评价依据。科学的真只能是不断地“逼真”,“真”的评价标准有可检验性、逻辑严密与完备、因果解释功能、预见力;科学的善,并不是指科学理论本身有什么善恶之分,而是指科学探索和研究的过程中是否及在何种程度上涉及到以责任概念为表征的社会问题,“善”的评价标准有效益原则、仁爱原则、人与自然和谐原则、人性化原则;科学的美是在求真、臻善的基础上达到创造性自由的境界,人在其中充分充分完善和发展自己,“美”的评价标准有简单性、和谐性、自由创造性等。3)科学的合理性受到科学内部因素和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因而对它的评价会表现出相应的特点。作为评价主体的人,不是抽象的生物学意义上的人,而是理性和感性的统一体,评价活动包含着主体的需要和利益、意志和情感,这就是评价的主体相关性。不过,科学的价值就其个别主体性来说是多元的,而就其人类主体性来说则是一元的,科学合理性的评价是个别主体的具体的多样性和多元化与人类主体整体一元化的统一。真善美的评价标准是动态发展的,不仅对它们的运用需要根据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而制定具体的衡量真善美的尺度,而且在评价引导实践、实践的结果检验合理性标准这样一种反馈过程的意义上是动态的。从系统论的观点看,科学是社会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科学的外部合理性是科学的社会动力学的要求,而科学的内部合理性则源于科学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