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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管理学研究表明,管理学理论经过了两次飞跃,一是从经验管理到科学管理的飞跃,二是从科学管理到文化管理的飞跃。在某些行业的管理领域,文化一词甚至已经和管理相提并论。相较于那些拥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学理论基础的行业领域,法院系统的文化管理还处于探索阶段,法院文化还是一个目前在学术界不太被重视或者说还是一个没有得到其应有重视的问题。进入21世纪后,法院文化建设才开始成为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文化建设尚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阶段,缺乏相关理论的引导,法院系统对于文化建设也是“各显神通”,但经过梳理不难发现,许多地方法院在进行法院文化建设时,将更多的目光投注到法院的物质文化建设上,简言之,它们首先注重的是“文化的物质属性”。无论是否愿意承认,有些法院在认识上将文化建设“口号化”,在操作上将文化建设“文体化”,在作用上将文化建设“辅助化”的现象,使得法院文化建设开始不均衡发展,物质文化建设在取得重大成果的同时,弊端也日益显现。法院文化建设就像一个巨大的包容器,用它那“海纳百川”的“博大胸怀”将所有活动都“收入囊中”,导致身在其中的法官群体“当局者迷”,找不到它与其他活动有何不同之处,久而久之认为所有活动都可与法院文化挂上钩、划等号,于是文化“万能论”、文化“无用论”、文化“作秀论”等诸多误解开始滋生。归根结底是由于法院文化建设与审判质效管理不匹配,法院文化的价值与效用没有真正体现出来。笔者试图以我国沿海某一基层法院作为调查对象,调研法院文化对该院审判管理工作的积极作用。作为全国法院系统立案窗口先进单位,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省优秀法院,该院的做法证明:法院文化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和管理手段,对法官的职业品格塑造和审判质效的提升起着重要作用,只有用先进法院文化来提升审判工作质效,用审判质效评估体系,来检验法院文化建设的成效,才能从真正意义上解决文化建设与审判质效“两张皮”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