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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矿产资源资产是我国重要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是人类赖以长远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保障,近年来,我国矿业经济的高速发展与资源承载力、环境污染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迫切需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矿产资源资产的离任审计工作,促进领导干部树立绿色经济发展观,在矿产资源资产管理过程中更加注重区域内经济效益、效果效益、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目前,领导干部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我国独特的审计形式,在审计方式、审计程序及评价体系构建等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尤其缺乏一套适用性强的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制约了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践工作的有效展开。鉴于此,本文以HN市为例,选题“领导干部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以期为加快推进矿产资源离任审计工作做出自己的贡献。本文在对国内外矿产资源审计相关的文献资料进行比较系统梳理的基础上,以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关键绩效指标理论、资源环境价值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等为理论基础,针对我国已开展的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情况,分析了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障碍并进行了深层次原因剖析,提出并论证了加快构建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必要性及迫切性。本着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全面系统与重要性、定性定量相结合、可操作性与动态性以及统筹协调的构建原则,初步选择了33个关键指标,定量指标包括合规性指标、经济性指标、效率性指标、效果性指标、环境性指标5大方面30个具体指标,以及领导管理水平、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群众满意度3个定性指标,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进而构建了一套比较完整的领导干部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最后,以HN市市长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为例,将本文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运用于实例中,以验证其适用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