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行政权作用的普遍性决定了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和理论研究中,我们的关注点往往落在行政主体上,但公务员却是行政权的具体行使者,谈公务员依法行政更具实践意义。从公务员制度的调整机制而言,公务员的权利和责任是促使公务员依法行政的制度内因和制度外因,社会发展下行政自由裁量的要求,公务员制度调整机制内在的能动性以及世界各国公务员制度的改革趋势已证明了这一点。在我国,公务员依法行政的制度动因是存在法治化缺位的,其法治化缺位,一方面在于对制度构建的意识因素,本文讨论的是公务员的人性预设,对公务员人性全面客观的定位是合理构建制度动因的前提;一方面在于制度本身,即制度建立及发展、完善,本文从我国公务员权利和责任的现状出发,仅针对其法治化构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笔者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