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人事有代谢,往来成古今。商业秘密作为法律界的后起之秀,见证了市场的整个发展进程。商业秘密首先由英国法律规定,再由美国进一步发展并由其他国家参考借鉴。自从加入WTO之后,我国对商业秘密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这从商业秘密保护标准的进步中就可窥得一斑。1991年对于商业秘密而言是一次由事实意义到法律意义的重大转变,这年我国首次将商业秘密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条文内容之中,以法律的形式进行保护。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人事有代谢,往来成古今。商业秘密作为法律界的后起之秀,见证了市场的整个发展进程。商业秘密首先由英国法律规定,再由美国进一步发展并由其他国家参考借鉴。自从加入WTO之后,我国对商业秘密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这从商业秘密保护标准的进步中就可窥得一斑。1991年对于商业秘密而言是一次由事实意义到法律意义的重大转变,这年我国首次将商业秘密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条文内容之中,以法律的形式进行保护。在此之后,关于商业秘密的法律内容进行了数次的变动,其中在2019年最新修改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举证责任相关规定也迎来了喜人进展:从“谁主张,谁举证”这一一般民法举证责任原则逐渐向“接触加近似”原则的方向转变。在这种发展的过程中可以看到司法实践、学术研究的探索与努力。但终究法律应当回归实践,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2条的理解与适用问题,有重大的实践意义,因此有必要我国侵害商业秘密举证责任规则进行深入研究。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为4章。第1章对基础性理论进行论述。民事诉讼举证责任规则的基本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而举证责任的倒置和转移则是适应个案特殊性的制度变通。根据案情的特殊情况,以当事人完成举证责任的可能性为基础,以平衡当事人实体权利和程序效率为目的,根据公平原则而设计的特别规则。“举证责任倒置”及“举证责任转移”是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重要分配模式,二者对诉讼的推动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相比于其他的侵权案件,商业秘密侵权显现出诸多特殊之处。例如,侵害商业秘密的过程通常极为隐蔽,较难存留痕迹和其他证据。因而需要有特别的举证责任规定来适应侵害商业秘密案件的特别要求。第2章将美国商业秘密立法与我国进行了比较。美国擅长运用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等无形资产,自身因此受益无数,也形成了许多具有重要影响的判例。我国的商业秘密立法情况虽在寻求探索中稳步前进,但客观而言仍然存在不少改进空间。我国商业秘密的立法保护现状与美国商业秘密专门立法的颁布背景有着许多的相似之处,可以将美国的立法进行整理归纳,对其立法例、一般及特殊举证责任原则、证明标准等因素进行总结,为我国提供相应的完善线索。第3章对我国商业秘密举证责任规则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2条基础之上进行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2条可谓是本次修订的亮点之一。本法条包括了侵害商业秘密举证责任规则的原则、分配模式、证明标准及被告的抗辩路径,是一套较为完整的举证责任规则。但是由于立法的仓促性,虽有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对侵害商业秘密案件审理的问题进行补充完善,但从最终稿的取舍上来看,最高法在商业秘密举证责任方面仍没有足够的重视。第4章对我国侵害商业秘密举证责任规则的完善提出了建议。首先需要对法条进行解释及完善,这也是实践中的首要问题。除此之外,从宏观综合而言,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立法体系依然需要加强。目前我国各机关部门的态度透露出诸多信号,可以看到商业秘密专门立法的时机正在成熟。而由于立法工程较为漫长,可以在立法真正实现之前充分发挥自由裁量权的作用,以司法政策为指导规范,让法官在一定限度内自由分配举证责任,实现程序公正。这样既有长远规划又有短期解决方案,侵害商业秘密举证责任规则就能公平公正的运行了。
其他文献
现如今,经济发展水平得到显著提高的同时,环境事件呈高发态势。特别是最近几年,生态环境问题尤为突出,对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形成阻碍,不利于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环境问题层出不穷,审理生态环境案件的数量急剧增长。反观已有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救济路径,对于维护社会公众的环境权益显然还不够。故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便有了产生的条件。然而,由于目前该诉讼仍然是一种有待完善的司法救济方式,同时也因为这种诉讼类型和已有
2019年实施的《电子商务法》沿用了通知删除规则,第42条规定的恶意通知加倍赔偿责任是创新之举。该规则被用于电子商务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但不断增加的案件表明,恶意通知在实践中存在突出矛盾未解决。一是恶意通知的认定标准问题。根据既有案件的常见情形,以权利人是否具有真实知识产权,将恶意通知分为缺乏权利基础的恶意、具有权利外观的恶意及具有真正权利的恶意三种,其中具有合法知识产权却虚假通知的权利人为恶意通
《侵权责任法》将多数人侵权划分为共同侵权、共同危险行为和数人分别侵权三类,由于数人分别侵权的行为模式、责任承担形式等都有别于共同侵权、共同危险行为,其作为一种独立的数人侵权类型也得到了实体法学者的认可。目前,数人分别侵权理论及实务中争议最大的当属诉讼形态的界定和选择问题,也就是如何在诉讼法上明确数人分别侵权的诉讼形态,以正确地适用数人分别侵权案件的审判程序。现有文献多是从共同侵权的角度探讨多数人侵
在对房企破产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就是购房人和其他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购房人在房产交易的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群体,因此更应该得到社会的帮助和关心,这不仅是对购房人生存权利的保护,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所以如何在房企破产程序中实现对购房人权益的保护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第一部分罗列了目前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对购房人权利进行优先保护存在的问题,包括法律规范层面与破产实践层面。房地产企业关
由于我国并未就水上交通领域的刑事案件作出单独的立法,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难以解决船长不履行救助义务的行为。国内缺乏对船长不履行救助义务行为的专门研究,对船长不履行救助义务的行为缺少有效的规制手段,不利于海上人命救助,明确船长不履行救助义务的刑法定性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明确船长不履行救助义务的行为性质首先要明确船长之概念,船长是指船舶的实际负责人。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船长的救助义务都是法定的、具有
随着手机和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移动网络游戏产业迅速兴盛起来。移动网络游戏作为特殊的网络文化产品,其出版运营均需要有关行政部门的认可。但在互联网立法滞后的情况下,移动网络游戏出版运营监管逐渐展现出诸多问题。研究这些相关问题,对于剖析我国移动网络游戏版号的性质,分析游戏审批的行政机关之漏洞,建立完善的移动网络游戏版号许可法律制度极具理论价值。本文通过四个部分,对我国移动网络游戏版号许可的困境与进路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这样一种特殊的情形:合同已经履行不能,目的无法实现,但守约方一直不愿解除合同,最终致使合同僵局的产生。对此,只有守约方才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传统理论已经不能与社会的快速发展相适应。本文即是通过对我国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演变过程进行分析,阐述是否应当以及在哪些条件下应当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使违约方能够在满足相应的条件下行使合同解除权,打破合同的僵局,从而完善合同解除制度。本文共分四部
脂肪酶因具有催化酯类水解和转酯化等反应的能力,已被广泛应用于食品、制药和生物柴油生产等工业领域中。酶固定化技术不仅可以解决游离脂肪酶在催化反应中因存在缺乏长期的操作稳定性、难以从反应体系中回收和循环使用的缺点而使其在工业化应用中受到阻碍的问题,而且能够保留酶的特性。载体材料的结构和性质是影响固定化酶性能的重要因素。本研究采用双模板法制备了介孔纳米薄膜构筑的整体型大孔SiO2材料(MNCMMS),并
基于手性试剂的核磁共振波谱法是用来测定手性化合物光学纯度的方法之一。近年来,因其样品测定快速、样品用量少、操作简便、对环境友好、产物无需分离、分析费用较低等优点,手性核磁共振波谱法已逐渐成为手性分析不可缺少的工具,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然而,对于高效手性试剂的设计及制备仍然是该领域的研究重点,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际应用价值。本论文工作针对含氟手性试剂和阻转异构型手性试剂的合成或应用进行了相关研究,主要
近几十年来,随着抗生素药物的广泛使用,其对于水的污染问题已成为全球性的重大问题,高效准确的检测水体中抗生素的含量对于环境评估和污染治理都有着重大意义。光电化学(PEC)传感器,它是在光电化学和电化学传感器的基础上开发的一种新的传感技术,具有快速高效,灵敏度高,易微型化等优点,已被证明在分析领域具有巨大的潜力。本论文主要以Ti3C2作为助催化剂,通过将Ti3C2和半导体材料复合得到复合电极材料,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