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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9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推出,明确表明当下降低企业杠杆率以及“市场化债转股”的大环境。后者最初公开出现是2016年博鳌亚洲论坛年会,李克强总理在开幕致辞中将“探索市场化债转股”作为一项金融领域改革措施披露。与1999年的那一次四大国有银行通过债转股来剥离不良资产,以及之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那次债转股不同的是,市场化债转股主要是为了促进实体企业进行财务杠杆问题的解决,这样能够使企业的债务压力得到有效降低。时隔多年,债转股再次引发了广泛关注。新一轮市场化债转股能否克服曾经政策性债转股的缺陷,发挥预期作用,值得探索。本文试图结合理论与案例,从债转股的动因与经济后果入手,找到市场化债转股运作机制下的深层次意义。基于这样的背景,笔者通过梳理债转股理论、研究文献,选择市场化债转股的动因与经济后果为主要研究内容,接着,着重分析了我国国有企业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情况。随后,以中国重工市场化债转股为案例,对其实施过程,从国有企业和投资者的角度出发,分析该案例的多方博弈情况。最后,从中国重工市场化债转股的动因与经济后果出发,分析本次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后,中国重工在财务绩效与公司治理方面的变化,并得出以下结论:(1)我国国有企业进行市场化债转股时,通常的动机为企业负债的压力、企业经营、盈利的困难、行业的周期性、政策环境的鼓励。(2)债转股的经济后果能够有其特有的方式进行反应。我国国有企业进行市场化债转股时,能够有效改善企业的杠杆率,减轻企业负债压力,促进企业经营与发展。(3)机构投资者出于对利益的追求,会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债权人权利、入驻公司董事会、参与公司的重大经营战略等方式积极参与到发行公司治理中,可以对企业的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对于我国国有企业来说,在以债转股的方式摆脱了过去的负债压力,注入了新的股权力量时,他们一方面会努力提高自身业绩,另一方面企业自身会优化公司内部治理。可是,受制于国有企业本身的股权性质,以及经营范围,市场化债转股在公司治理能够发挥的力量是有限的。(4)在市场化债转股运作模式的选取上,国有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充分考虑一体化的实施过程,解决债权转让、债转股、股份退出的问题,使得债转股实施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