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欧共体竞争法在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领域走在世界的前列,在规制掠夺性定价、回扣、搭售和捆绑、拒绝交易、垄断高价等问题上积累了大量的有效经验。本文以《罗马条约》第82条为探讨基点,着重研究欧共体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共同体统一竞争规则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规制,对比我国新出台的《反垄断法》,总结概括《反垄断法》的进步性和局限性,提出笔者的一点建议。全文共分四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为“欧共体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概述”,由三部分组成。第一,介绍欧洲一体化理念孕育欧共体竞争法的形成,介绍欧共体竞争法的组成和发展。第二,从宏观上介绍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欧共体竞争法中的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定从无到有的立法过程。第三,对比世界其他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的立法目的,联系分析欧共体竞争法的历史背景,提出笔者的见解。第二章为“欧共体竞争法对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由两部分组成。探索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首先前提是界定相关市场,相关市场的划分包括起决定性作用产品市场和重要作用的地域市场,此外,市场份额和市场进入壁垒对市场支配地位具有重要意义。第三章为“欧共体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由三部分组成。首先,通过欧洲法院的判例,得出欧共体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认定标准。其次,研究分析合理原则在欧共体竞争法中的运用,得出“合理原则”客观反映社会的经济生活的同时,存在耗费司法成本的不便之处。最后,以案例分析的形式介绍欧共体竞争法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类型,包括掠夺性定价、回扣、搭售和捆绑、拒绝交易、知识产权滥用以及垄断高价。第四章为“《罗马条约》第82条对中国的启示”,由四部分组成。首先,介绍了在不同历史时期我国规制滥用行为的立法状况,反映出相关法规的历史缺位。其次,通过欧共体与中国在历史背景、经济政策、法律文化上的对比,得出中国反垄断法借鉴《罗马条约》第82条的可行性。再次,分析新出台的《反垄断法》,概括总结《反垄断法》借鉴《罗马条约》第82条立法经验,针对《反垄断法》的局限性提出笔者的一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