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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导致的气候变暖问题已经引起世界各国的关注,为此国际社会已经达成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两部国际公约来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其中《京都议定书》制定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要求工业化国家首先采取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量。碳金融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并发展起来的。由于欧盟、美国和澳大利亚被要求承担更多的减排义务,因此它们在碳金融体系的发展方面走在了世界的前列。本文选取欧盟、美国和澳大利亚三个典型的地区,分别从碳金融相关法律、碳金融市场体系、碳金融服务机构和碳金融监管制度四个方面进行分析。总结它们在各自的发展过程中的优点和长处,对我国发展碳金融体系具有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是温室气体排放大国,碳减排压力较大,但是碳金融的发展才刚刚起步,建立完善的碳金融体系势在必行。本文共有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主要方法和创新之处。第二部分为碳金融的一般理论分析,包括碳金融相关概念的界定及理论基础,为下一部分碳金融体系的国际考察进行铺垫。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碳金融体系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再通过计量模型对中国经济增长和能源消费总量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得出我国经济的长期快速增长依靠的是能源的大量消耗,从而引出了我国发展碳金融市场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第四部分分析了欧盟、美国和澳大利亚在碳金融体系发展方面的经验,让我们更加直观的了解发达国家在碳金融体系发展方面的现状。第五部分对欧盟、美国和澳大利亚的碳金融体系进行了比较和分析,并提出构建我国碳金融体系的国际经验启示,即要建立我国的碳金融体系,首先要建立碳金融相关法律制度,其次要建立完善的碳金融市场体系,再次要加快建立碳金融服务体系,最后要建立完善的碳金融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