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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是扎根在我国农村最基层的一个“官员”群体。从某种意义上讲其根本称不上“官”,但他们却是广大农村的组织基础,扮演着新农村建设中“组织者、倡导者、实施者”的重要角色。可以说,在农村其作用举足轻重。“村官”是否能做到清正廉洁,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执行,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关系到9亿多农民的切身利益。然而,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农村拥有的资源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消极腐败现象呈易发、多发态势。一部分“村官”经受不住诱惑,从贪污、挤占、挪用到诈骗、行贿、索贿,“村官”腐败的案件屡屡见诸报端。“村官”腐败已经不再是个别的现象,并有愈演愈烈之势。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村官”之所以成为腐败的重灾区之一,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村官”的权力运行监管存在着诸多盲点,形成了“上级监管太远、群众监管太浅、同级监管太软”的监管怪圈。因此,积极探索如何对“村官”实施有效的监督,以遏制“村官”腐败现象的蔓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了探析“村官”腐败的深层次原因,寻求有效的治理对策,本文从多角度的监督视角,围绕“村官”腐败这一社会热点问题,以天桥区所辖两镇近年来发生的各种典型案件为例,在搜集整理大量第一手资料与实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展开论述。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方法和思路,以及国内外相关课题的研究现状;第二部分通过对近年来天桥区“村官”腐败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归纳出“村官”腐败案件呈现出的一般特征,其中特别引出了“亚腐败”这一概念,并指出“亚腐败”现象广泛存在于“村官”日常行为之中,并具有隐蔽性、轻微性的特点,以引起广大读者的关注与思考。同时,通过一连串的现实案例阐述了“村官”腐败给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农村社会风气、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强农惠农政策作用的发挥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的严重危害;第三部分经过对搜集的文献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和系统分析,认为县、乡两级监管乏力、村民监督无力和村委成员相互监督缺失是导致“村官”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根本性原因。在此基础上,论文第四部分从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落实自下而上的监督和构建相互之间的监督三个角度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乡镇一级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注重村民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的培养、畅通村民的权力救济渠道和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等一系列治理对策,为有效遏制“村官”腐败,实现对“村官”的有效监督与制约提供了具有实践意义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