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由国家制定,并且由国家强制力保障执行。一般情况下,法律被认为是某种社会规范的综合。法律的目的被认为是“定纷止争”。因此,一般认为法律语言应该是准确的明晰的,然而,语言的模糊性使得法律条文当中的语言不能完全避免不准确现象的发生,法律语词模糊不清的现象俯拾即是。有学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例进行了统计,发现刑法各篇章当中的模糊用语足有一百多条。因为法律语言的模糊性,导致法律强制性不能为社会大众所认同,使得大众产生了“罪行法官定”的错误印象;更为重要的是,法官在使用法律条文过程当中,模糊语词使法官做出法律的正确适用格外艰难。这极不利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因此,探讨立法语言的模糊性特征具有重要的意义。立法的模糊性是中外立法史上共同存在的法律现象。法律是静态的,而社会是不断前进发展的。这就表明立法存在模糊性是必然的。以抽象、孤立、静态的法律规范调整现实中具有动态性、牵连性的具体事件,就必然得使法律规范具有一定程度的模糊性。但法律的目的是“定纷止争”,法律的外在表现形式是法律语言,而法律语言要求以语言准确性为原则。因此立法语言必然具有准确性和模糊性这两个重要特征。首先通过对立法语言模糊性的概述,同时论证立法语言的模糊性与法的模糊性的关系。然后对立法语言的模糊性与准确性进行具体的分析,阐述二者的辩证关系。然后分析立法语言的准确性及其必要性,同时,对于立法语言的模糊性和其优缺点做了分析,阐述了立法语言模糊性所带来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通过对立法语言的模糊性进行了实证分析,以我国《刑法》和《合同法》为例,对于立法语言的模糊性个例进行了阐释,同时,还对于司法实践当中对于立法语言模糊性的应用进行了总结。最后对立法语言模糊性的应用之道进行了阐述,总体思路是发扬其优点,避免立法语言模糊性的缺点,另外,还对于立法语言模糊性的一般应用原则做出了分析。通过本文的分析,笔者想阐释立法语言模糊性的存在及其合理性,破除法律的准确性神话,证明模糊性的立法语言是如何影响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那种想要消除模糊性、实现完全准确性的企图是不可能的,同时也是不必要的。并对如何应用立法语言的这种固有的模糊性给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