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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市场在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均起着重要的作用,一个有效的政府和一个较为完备的市场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两个轮子。这是当今世人认同的真理,更是被历史检验了的硬道理。在古典经济学占主导地位的时候,国家对经济基本上采取不干预的政策,即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然而,随着产业革命的深化,新技术被不断发明和运用于生产过程,与此同时,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也日益暴露出自身无法解决的弊端,如垄断、外部性问题的存在等等。多年的市场主义理论与实践表明,市场机制不仅具有局限性和缺陷,而且在一定的情况下还存在着失灵的情形。 1929年开始的经济危机给西方发达国家带来很大冲击,此时,凯恩斯主义经济学脱颖而出,其主张政府对经济的积极干预。但是,政府干预也非万能,同样存在着“政府失灵”的可能性。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自由竞争与宏观调控,是紧密相联、相互交织、缺一不可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市场机制的完全有效性只有在严格的假说条件下才成立,而政府干预的完美无缺同样也仅仅与“理想的政府”相联系。也就是说,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都不是万能的,都有内在的缺陷和失灵、失败的客观可能,关键是寻求经济及社会发展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的最佳结合点,使得政府干预在弥补市场失灵的同时,避免和克服政府失灵。因此,现在不是解决政府该不该干预的问题,而是该解决政府怎么干预的问题了。 从国际证券市场视野看,中国内地证券市场属于“新兴加转轨”的市场。“新兴”是指这个市场发育时间较短,存在许多基础制度和市场要素的缺失,市场体系、产品体系等多方面发展不够完善,在证券化率等基本指标方面还未达到发达市场的水平,正处于快速发展过程之中,而且增长空间很大。“转轨”是指这个市场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而建立和发展的,其本身处于不断改革和规范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解决因过去改革不配套、法制不健全、制度设计受局限造成的诸多历史和现实的问题,进一步向市场化方向迈进。 随着内地进一步对国际社会开放,逐步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改革和完善现有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成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首要的、关键的问题。 香港证券市场政府监管体制为香港证券市场服务,体现了成熟监管的特点。香港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经济监管经验,可以在和内地证券市场合作时给内地的证券监管当局提供借鉴作用。 本文运用了比较制度分析法、历史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法、规范分析法等方法,对中国内地与香港证券市场中的政府监管进行比较、分析,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政府监管改革,建立健全与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政府监管,提供了有价值的建议。 本文阐述了金融监管的理论模型分类,论述了西方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监管模式的演变,认为一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监管模式的形成是由该国(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传统及证券的发育程度等多种因素决定。一个国家(地区)的证券市场的监管模式有其特点和优缺点,在借鉴时,不能丧失自己的个性。 本文分析了内地与香港证券市场的政府监管模式,具体比较了内地和香港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内地和香港证券监管的法律支持系统等方面,在借鉴香港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内地证券市场监管的政策建议。 本文研究的领域涉及到管理学、行政学、制度经济学、金融学等学科,尝试将不同学科综合应用、有机地结合,以具体分析香港和内地两个不同的证券市场,并从差异中发现香港证券市场政府监管中可以借鉴的合理成分,为我国内地证券市场政府监管提供理论指导。 文章的结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监管模式有着中国的特色,它是顺应中国内地政治体制、经济制度、文化传统应运而生的。它的存在有它的使命感和合理性。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世界金融的融合,它自身存在了许多问题,必须对它进行改革,并加以完善,使它更适应时代的需要。因此,对它的改革和完善提出了建议:在完善监管机构方面,提出内地证券监管机构必须改变其监管理念,进行监管理念创新;必须明确各监管机构的权力和责任;必须对证券监管机构的权力进行制衡。在完善法律支持系统方面,提出了内地《证券法》中的民事责任必须得到加强以及必须规范内地行政立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