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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公安机关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中运用最为广泛的一项权力,在执法实践中很容易被滥用。治安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必然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影响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及社会的稳定。因此,必须加强对治安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控制。本文试以治安管理处罚为视角,从治安处罚中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及特征出发,分析了治安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必要性和滥用的原因,提出对治安管理处罚自由裁量权控制方案。本文从自由裁量权的概述出发,主要论述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和特征。通过中外学者的对行政自由裁量的论述、对比、分析,得出当前相对科学的表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行政自由裁量的主要特征,即合法性和合理性特征,为论文的展开进行铺垫。接着,在自由裁量权概念的基础上,分析治安管理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这部分是论文的主体部分,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一、治安管理处罚基本理论。二、治安处罚中自由裁量权的表现方式。三、治安处罚自由裁量存在的必要性分析。四、确定实施治安处罚自由裁量的原则。五、治安处罚自由裁量存在滥用现象。六、治安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原因分析。七、滥用治安自由裁量的负效应。这部分主要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为视角,层层深入,重点论述治安自由裁量的存在的问题、必要性、滥用原因和后果、提出了行使治安自由裁量原则,为合理控制治安处罚自由裁量权提供理论依据。最后,本文探讨治安管理处罚中自由裁量权的控制途径。这是本论文的核心,对治安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控制主要是立法控制、司法控制、和公安机关内部的自我控制和其它方式控制等四个方面。笔者认为,立法监控和司法监控有其局限性。立法监控由于受立法程序和立法周期的限制,反应比较迟缓,此外法律必须要有一定的稳定性,不可能朝令夕改。司法监控由于受有限审查的限制,监控的范围主要是合法性监督,除显示失公平的情形外,一般不予介入,所以对治安处罚中自由裁量权控制主要是自我监控,包括提高执法民警的整体素质、实施治安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建立科学的考评监督机制、完善复议制度、扩大调解在治安处罚中的适用等六大举措,同时提出在当前状况下,最可行举措是大力实施实施治安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和保证相关监督机构的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