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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起,中国人就追寻着没有皇权专制的民主社会,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开辟了民主和共和在华夏中国的发展历程。经历65年的发展和变迁,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观念,经历从轻视法制到重视法制,从人治到法治的过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功,同时治国理政方式的改进在新的历史阶段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和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方式来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是治国理念的重大进步。自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思想,彰显了我们党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决心和气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并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不仅创造性地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和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而且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从理论和实践上奠定了治国理政优良方式的坚实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与否,不仅要立足于党中央的顶层设计,更需要理论和实践的创新。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过程,也是一个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会公报中,“法治"一词出现了50余次,“依法治国”也是高频词。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一方略和法治中国的实现过程,也就是法治逐渐演变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过程。评价一个国家、一个政府、一个社会是否称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最主要的衡量标准就是其治理方式是不是法治,其人民是不是普遍树立了对法治的真诚信仰。大凡中西方国家,治理方式可以说有两种,一种是人治,一种是法治。法治取代人治,是文明进步的标志。从治理方式的角度来看,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应该是一部人治逐渐退出历史长河、法治日益发展为时代主流的历史。确立依法治国方略,全国推进依法治国,让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理念和方式的重大突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让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要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要坚持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我们可以充满信心地展望,法律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法治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信仰之日,就是法治中国建成之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推动治国理政全面进入法治轨道。只有一切公权力及其行使首先做到依法产生、受法制约,任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与法治背道而驰的行为受到法律追究,法律才会在人民心中真正成为诈义的依据、公正的代表,才能赢得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笔者以治国理政方式的深刻变革为核心概念,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研究方向,运用历史文献、过程分析和系统论述相结合的方法,从治国理政方式变革的角度来研究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这一现实性、实践性很强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深入贯彻和研究习近平同志关于我国法治建设的建设目标、总体布局、执政方式、根本宗旨以及工作方针的理论精神,加强法治建设的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以法治推动和保障中国梦的实现。从而达到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通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成法治政府,通过去地方化行政化推进司法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并建立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逐步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我们相信,中国共产党有信心也有能力把现代化的治国理政方式成功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之中,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定会梦想成真。全文除导论和结束语、参考文献、后记外,正文一共分为十一章,第一章主要是从学术理论的角度并结合历史对中国古代、现代以及中西方法治进行理论的梳理和探究;第二章主要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理论渊源;第三、四、五章论述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八大召开期间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贡献和重要发展;第六章至第八章论述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探索;第九章至第十一章主要从我国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出发论述法治作为治国理政方式变革的重大突破,重点研究习近平的法治思想,探究十八大以后治国理政法治化的方向和道路,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