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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近年来,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交通肇事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本罪相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但实践中仍存在很多争议。在本文中,笔者对交通肇事罪的相关疑难问题进行理论探讨,通过解释该罪名在立法及适用上存在的诸多弊端,从交通肇事罪与刑法相关理论、交通肇事后逃逸、交通肇事是否存在共犯以及交通肇事中赔偿问题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合理性建议。全文共三万多字,主要论述了以下几个问题:第一部分:交通肇事罪与相关刑法理论问题。交通肇事罪与信赖原则、被允许的危险理论、危险分配理论联系非常紧密,这些原则是随着以交通运输为代表的对社会有益的危险业务不断发展而逐步形成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交通运输的顺利开展与有序发展。交通运输活动具有高危险陛,如何在交通运输活动中平衡行为的危险性与有用性之间的利弊,是这些理论的主要功能。但这三个原则有被滥用的危险。笔者通过对三个原则的剖析,强调它们对确认交通事故中的过失责任及其程度的作用,并就我国目前的交通现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进行分析,指出在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引入这三个原则,在处理交通肇事案件时适当地借鉴和吸收,对指导司法实务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二部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单独设罪研究。本部分主要从以下角度进行了论证:一是,从犯罪的本质特征角度思考。一个行为是否有必要用刑法加以调整,首先就要看其社会危害性是否达到严重程度。交通肇事逃逸的社会危害性已达到了需要用刑法来调整的程度。二是,从刑法规制机能的发挥角度思考。刑法的机能,又称为刑法的功能,指刑法在其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功效和作用。刑法如果将逃逸行为予以独立犯罪化,会在主观上影响肇事者,督促他们不逃逸。三是,从刑法的任务角度来讲。刑法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交通肇事逃逸给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将其视为犯罪完全符合刑法的任务的要求以及普通民众的心声。笔者认为,由于交通肇事逃逸在现行法律规范下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应将交通肇事逃逸从交通肇事罪中独立出来,单独设立“交通肇事逃逸罪”。如果将交通肇事逃逸作为犯罪,那么,交通肇事逃逸的概念是:行为人明知已发生交通事故,不履行法定义务而逃跑,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化的行为。第三部分:交通肇事罪的共犯问题研究.此部分分两个问题:第一,共同过失犯罪能否成立之争论及其剖析。依笔者之见,共同犯罪应当可以分为事实上的共同犯罪与法律上的共同犯罪。前者应包括共同故意犯罪和共同过失犯罪,而后者则应取决于一国的刑法规定。从我国刑法第25条之规定来看,共同犯罪既不包括共同过失犯罪,也不包括由混合罪过即一方出于故意、一方出于过失构成的犯罪,而仅应限于共同故意犯罪。所以,在我国的刑法理论及刑事司法实践中,共同过失犯罪与共同犯罪应是在两个不同层面上使用的概念;第二,对《解释》第5条第2款之评价。笔者认为,立法没有把交通肇事罪的基本构成和交通肇事后的行为分开来加以规定,且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和不救助而致人死亡的行为也未得到有效的区别,故而立法的这种疏忽必然导致不同罪过的行为出现混同,要想形式上只由一个典型的过失犯来包容是不可能的。第四部分:交通肇事罪中赔偿问题研究。此部分研究了两个问题:第一,交通肇事罪中赔偿能力问题。笔者从两个方面对此进行阐述,首先从刑法立法目的上看,《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目的是为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打击交通犯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而对事故财产损失作为“无能力赔偿”的限定,则不利于刑法功能的实现。作为违法行为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损害赔偿虽然也具有制裁和预防违法行为的作用,但就交通肇事而言,犯罪的行为人承担刑事处罚和赔偿受害者的损失是基于其不法行为同时构成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的结果,二者不能相互替代。2、从刑法原则上看,我国刑法原则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罪行相适应、罪责自负等,而对事故财产损失作“无力赔偿”的规定明显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罪责自负的原则。所以,将交通事故责任人对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有无能力赔偿直接或间接地作为交通肇事罪犯罪的构成要件这一点值得商榷。笔者认为,应当取消《解释》对事故财产损失所作的“无力赔偿”限定而沿用《通知》的做法。第二,交通肇事罪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对于被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笔者认为被害人有权就精神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从法理和刑法的局限性方面解释原因。第五部分:交通肇事罪自首问题研究。本部分主要从交通肇事罪是否存在自首以及交通肇事罪成立自首的情况两方方面进行阐述。作者论证了自首制度在交通肇事犯罪中适用的合理性,对实践中具体适用自首制度应注意的两类情况进行一定的分析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