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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是现代科学技术和市场经济活动相结合而产生的先进金融工具,它以其可以先消费后还贷以及循环授信的功能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青睐,逐步走进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信用卡透支是信用卡运作的基本形式,体现了银行信用,其实质是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一种消费信贷。信用卡透支既为银行带来高额利润,也产生较大风险。信用卡恶意透支风险就是指信用卡持卡人没有能力偿还所欠的信用卡债务或不愿意偿还所欠的信用卡债务,使银行不能收回或不能及时收回债权而给银行带来的可能损失。在信用卡快速发展的今天,建立健全信用卡恶意透支风险法律控制制度,对于保护权利人利益,促进信用卡市场的良性发展有着积极意义。在各种社会控制手段中,由于法律所具有的独特的社会调控功能,以及对信用的有效调整和保障,使得法律成为了对信用卡恶意透支风险进行控制的最佳选择。作为信用卡发源地的美国,在历经近百年的发展后,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信用卡恶意透支风险的法律控制体系,值得像我国这样的处于信用卡发展初级阶段的国家借鉴。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必须建立既符合中国法制环境又与世界接轨的信用卡法律制度来保障信用卡产业的健康发展,降低或者控制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法律风险。本文拟从以下四个部分对信用卡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论述。第一部分是对我国信用卡以及信用卡恶意透支风险法律控制的概述。在这一部分里,主要对信用卡的概念、功能进行简单的介绍,同时引申出信用卡恶意透支风险的概念和类型以及我国信用卡恶意透支风险的法律控制问题。第二部分详细论述国外对信用卡恶意透支风险的法律控制,主要是发达国家对信用卡恶意透支风险的法律控制,其中主要是以美国、英国和日本等国为例来论述,通过详细的论述,比较这些国家信用卡恶意透支风险法律控制制度的优劣。第三部分论述我国信用卡恶意透支风险法律控制所存在的缺陷。第四部分是针对我国目前信用卡恶意透支风险法律控制方面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