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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技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普及与发展,数字音乐逐步取代了传统唱片,成为用户下载、收听的主流。也正是由于互联网产业的介入,颠覆性的改变了音乐的传播模式,由于版权问题在我国自实体音乐时期就未被给予重视,导致国内的音乐市场一度盗版横行,唱片行业在面临利润被侵蚀的情况下,遭受了作品更为“便捷”的复制与传播渠道,引发了传统产业链各方的集体声讨。版权保护问题之所以成为全球性关注话题,因为它牵涉到多个领域的交汇:传媒、法律、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我国音乐产业起步较晚,在版权法律建设、产业制度、商业模式等各方面都尚处于摸索阶段,因此需要各领域的共同协作来面对互联网时代的困境与挑战。本文从数字音乐产业链出发,就网络信息环境下新主体的加入,探讨了在多个产业利益方的动态平衡关系上如何取得产业持续盈利点,这包括了在《著作权法》中设立保护权利人权益的法律依据,同时论述了如何在相应立法中合理确认新兴成员的法律与经济负担。另一方面,从现有利益分配冲突点出发,比对国外同行业企业对于版权及商业模式的运作方式,摸索出我国数字音乐未来的正版化商业路径。希望本文能够对数字音乐产业上中下游企业调整传统思维模式、许可模式,以及版权意识的提升带来借鉴。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进行论述:一、介绍论文选题背景与缘起,陈述本文研究对象、目的及意义、所采用的研究思路及方法,同时梳理国内外研究现状,为本课题研究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二、我国数字音乐的阶段性发展情况,以及数字音乐产业链构成及发展概述。三、以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为背景,梳理了平衡互联网技术发展与保护版权利益的第三人责任以及集体授权问题。四、通过比较国内外互联网音乐企业对于版权与商业模式的运营成果,结合时下音乐的收听变革,提出中国数字音乐的发展未来要逐步向收费延伸,并且要规范合理的分配比例。五、完善网络信息环境下中国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的模式,需要从制度工具到版权服务平台各方共同助力,在全新的音乐商业化生态圈中,加强各企业间的价值串联能力,为产业早日实现版权化运营提供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