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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就是农村群众按照法律的规定成立村民委员会,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它是我国解决基层直接民主的一项基本政策。从具体内容来看,村民自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创建村民自治体制,即通过民主选举程序产生村民委员会组织并制定其行为规则;二是通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包括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调解民间纠纷,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管理村集体资产。为了更好的实现村民的利益,村民委员会还要承担协助职能,主要是协助行政职能包括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苏南地区经济发达,新农村建设也走在全国前列。以江苏省常熟市虞山镇为例,所辖的55个村,村级平均年收入达到260万,其村级发展路线符合典型的“苏南模式”,即乡镇企业发展迅速,给农村居民提供了广泛的就业和创业机会,村民普遍较为富裕。但在实际运作的过程中,村民自治并未发挥出应有的功能,还处在低级的水平上,已经不能适应农村社会发展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选举制度不完善、村民自身自治需求不高、村民委员会和村级党组织及镇政府之间的关系交叉。表现在:村民的民主素养较为欠缺;基层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干涉过多,缺乏指导性;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之间关系模糊,党组织对公共事务的领导和管理体现在日常具体事务的处理方面。作者针对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同时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研究。最后,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和常熟市虞山镇农村的实际情况,就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对策:发展经济,为村民自治注入更大活力;走出宏观体制困境,理顺关系;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村民自治能力;推进农村城镇化,给村民自治增加新的内涵。相信,通过本文的研究,对苏南地区的村民自治的完善有全面的指导作用,让村民自治向更高水平发展,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