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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是在根据地时期法律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发展、演变而来的。我们现在对法律理念的认识,对法律现象的理解,都或多或少的受到根据地时期法制意识的影响。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革命根据地的法律制度是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源头。新中国成立以后,出于总结根据地法治建设经验的需要,政府大力支持专家学者们对革命根据地时期的法制建设进行研究。在这个历史背景之下,众多的专家学者投入了极大的热情与精力。他们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期间出现了一批有重要影响的专家和著作。这一研究热潮一直延续到20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不断的变化以及专家学者们学术旨趣的转移,有关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的研究逐渐被冷落。改革开放30年以来,在市场经济的建设当中,我国大量的移植了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而忽略了我们传统法制资源地继承。在这个移植的浪潮中,几乎形成了西方学术话语一统天下的学术局面。但是,当前我国无论是法制建设抑或是法治建设都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反而丢掉了自己的传统特色。正如苏力教授所说:“西方的法律在中国没有社会基础,中国法制之路必须注重利用中国本土法制资源,注重中国传统的文化和实际。”面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困境,一些专家学者开始进行反思并且转向中国法制传统资源的研究。加强研究中国本土法制资源,尤其是加强对根据地时期法律制度的研究,有助于我们对现行的法治建设进行客观的反省,有助于我们对西方现代法制进行科学的评价。所以在进行毕业论文选题的时候,在导师的帮助下我选择了右江革命根据地土地法制作为切入点进行研究。在写作的过程中,为了避免简单的堆砌材料或者从“客位”的角度进行主观的评价,笔者多次到右江革命根据地进行实地调研,尽量收集第一手材料。本文从右江革命根据地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历史演变入手,通过对采访笔录、民间传说和历史叙事诗进行考察,在综合分析各种研究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论述,试图以一个现代法律人的眼光,站在根据地时期的历史高度,还原右江革命根据地土地法制建设的历史真相并进行客观的评价。本文浅薄的研究正是在此背景和基础上展开的。具体而言,本文由引言和正文组成。在引言中,笔者概述了右江革命根据地的地理位置和社会情况,并简单的介绍了右江革命根据地法制的研究状况和笔者的研究方法。正文第一部分旨在探讨右江革命根据地土地法制建设的基础。这一部分从右江地区早期的东兰农民运动开始进行考察,通过分析右江地区早期农民运动的起源以及发展,揭露当时右江地区主要的社会矛盾,寻找右江地区发生土地革命的内在原因。接着,对百色起义进行考察,试图探究共产党对右江地区农民运动的影响以及右江苏维埃政府建立以后对右江地区土地革命的领导作用。从这两方面的考察结果来分析右江革命根据地土地法制建设的基础。正文第二部分主要探讨右江革命根据地的土地政纲。笔者通过考察右江地区早期农民运动土地政纲从“改造旧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到“取消苛捐杂税,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发展,再到后来《广西东兰革命委员会最低政纲(草案)》的形成,从土地政纲的变化发展来考究右江地区早期农民运动的发展情况以及广大贫苦农民对土地利益的诉求。接着,笔者对右江苏维埃政权时期的土地政纲进行考察,得出共产党对右江地区土地革命地贡献是卓越的。正文第三部分主要论述右江革命根据地土地法制的主要内容。右江革命根据地土地法制的主要内容集中体现在《右江苏维埃政府土地法暂行条例》和《右江苏维埃政府共耕条例》两部法律之中。笔者对这一部分的论述也分为两个方面来进行,试图全面的展示右江革命根据地土地法制的主要内容。在全面论述这两部法律的基础上,可见右江革命根据地土地法制不管在立法技术或者是立法精神抑或是立法内容都达到了较高的水平,某些部分的规定其水平甚至超过当时中央革命根据地的立法水平。正文第四部分主要探讨右江革命根据地土地法制的实施。从自发的农民运动到最后爆发震惊中国的百色起义,右江革命根据地的建立具有非常特殊的历史背景。正是由于发展经历的特殊性,右江革命根据地土地法制的实施过程也不同寻常。它不仅成功的解决了右江革命根据地广大贫苦农民对土地的需求,有效地巩固了右江革命根据地的苏维埃政权,而且极大丰富了革命根据地的土地法制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