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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关于自然垄断行业管制改革的研究是当前学术界的热点,但学者们把目光主要投向了电信、电力等自然垄断行业,对自来水行业的关注却很少,这可以看作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管制改革研究的一大空白。随着我国自来水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其管制改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日益显露。本文尝试从价格管制的角度对我国自来水行业的管制改革进行系统研究,并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管制改革的经验和我国其他自然垄断行业管制改革的经验教训,来设计适合我国自来水行业的价格管制机制。
传统自来水行业采取成本加成的价格管制,如服务成本管制或投资回报率管制(COS/ROR)。随着自然垄断行业改革,越来越多的国家采取激励性管制如价格上限或者收入上限等。为此本文探讨了激励性价格管制在自来水行业中的应用。
论文首先对国外自然垄断行业中普遍采用的管制方法,如服务成本、投资回报率管制、价格上限、收入上限和标尺竞争等方法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其次通过借鉴发达国家自来水行业管制改革的经验,从价格水平管制和价格结构管制两方面来分析了我国自来水行业价格管制机制设计,在价格水平管制方面,设计了在价格上限基础之上的将标尺竞争和绩效标杆方法相结合的综合激励性价格管制机制,并具体分析在自来水行业中的应用,验证了它不但能对企业起到激励作用,而且能解决管制中的信息不对称;在价格结构管制方面,分析了简化的拉姆塞定价模型在自来水行业价格管制中的具体应用。最后,提出了论文的政策建议以及需要继续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