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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制度,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的一次有益探索。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以来,各地各级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如火如荼,不仅梳理、制定、公开了“权力清单”,还衍生出“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等形式。权力清单制度是一个新生事物,人们对其建立的背景、其背后所蕴含的法理、其基本的内涵性质与定位、其实施的意义与实效、其法制化的路径选择等问题莫衷一是。一项新的制度的建立,需遵循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原理,需要不断地探索,需要不断地完善。本文结合我国各地实践经验,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就地方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中的相关问题以及完善路径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构想。地方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是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推行的,其背后蕴含着控权理论和有限政府理论的思想,承担着正确处理好政府和社会、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的责任。权力清单制度的内涵是一个不断丰富的过程,最先只是将政府部门所拥有的权力简单梳理出来,将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权力排除在外,将法律依据冲突、法律界限模糊的行政权力厘清,主要的目的是摸清权力底数,是一个规范行政权力的过程;后来在行政权力梳理的过程中,对于一些不符合改革发展需要的行政权力进行取消、下放、整合,并且对行政权力的运行流程进行优化和再造,这就是一个优化行政权力的过程;将权力事项梳理出来以清单的形式对外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且制定相应的责任清单,使权力的行使不再任性,这就是一个控制行政权力的过程。地方行政权力清单制度集规范、优化、控制行政权力功能于一身,不仅促使行政权力部门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还推进了政府简政放权与职能转变,达到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目的,同时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有利于建设廉洁政治。随着地方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推行的不断深入,内涵的不断丰富,价值的不断凸显,其面临的问题也不断增多,既有理论上的争论,又有实践中的困境。权力清单制度作为一项创造性的、改革性的新制度,人们对其本质的认识还不深刻,地方对于权力清单制度的定位还很模糊;由于国家层面缺乏却对地方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顶层设计,导致各地在权力清单制度推行过程中标准不一,在制作的程序,梳理的标准,清单的内容、公开的方式等各方面大相径庭;另外,权力清单制度是由上而下推动,发展迅猛,相关的配套机制没有及时跟上,致使权力清单制度价值的实现缺乏保障。因此提出地方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完善的构想,通过对地方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进行法制化构造,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定位权力清单,赋予地方行政权力清单法律地位,提升权力清单法律位阶,可明确权力清单的性质,解答理论上的争论,利于实现权力清单的目的;通过行政法规规范权力清单制度,可统一制定地方行政权力清单过程中和运行权力清单过程中的各项标准和程序,消除各地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过程中的差异,减少地方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过程中的任意性,确保地方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统一规范运行;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监督考核机制,责任清单配套机制,保障地方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落实实效和长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