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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被赞称为“第三次浪潮的华彩乐章”,大数据与金融的深度融合,催生了金融的不断创新、释放出巨大的正面效应。然而,大数据背景下,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使用的法律规制,却面临着多方面的问题与挑战,比如,大数据背景下,对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分析所产生的结果,往往难以预知,导致传统的“告知与同意”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失灵了。此外,大数据背景下,在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范围、规制主体、预防性规制制度、责任追究等方面,都逐渐暴露出问题,亟待予以完善。大数据与金融高速融合,必然涉及对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使用,而对其使用应当如何规制,是时下一个不容轻视的问题。除却引言和结语,正文从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使用法律规制的现实基础和意义出发,沿着现状与问题分析、域外制度考察、以及提出完善建议的思路展开,共分成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使用法律规制的现实基础和意义。本部分首先对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使用进行了界定,进而分析了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使用法律规制的现实基础。然后,从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三个方面,阐明了规制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使用的意义。第二部分,分析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使用规制的现状及面临的法律问题。本部分首先从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部委规章及文件、其他规范性文件四个层面,阐明了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使用规制的现状。其后,分析了我国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使用规制面临的法律问题,分别从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范围不明确,金融机构的告知义务不具体,综合性规制主体缺失,预防性规制制度不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有效性不够五个方面,分析了我国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使用规制面临的法律问题。第三部分,进行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使用法律规制的域外考察。本部分依循问题导向的思路,从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范围、金融机构的告知义务、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使用的规制主体、预防性规制制度、责任追究机制五个方面,考察了欧美的先进制度,并从中总结可供借鉴之处。第四部分,提出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使用法律规制的建议。本部分根据前文的问题分析和域外经验总结,从明确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范围、具体规定金融机构的告知义务、设置综合性规制主体、完善预防性规制制度、增强责任追究机制的有效性五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使用法律规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