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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通过分析公司社会责任产生的时代背景,即工业化促使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传统的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思想被公司社会责任的思想取代,阐述了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发展阶段和演变过程,即从公司社会表现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到公司的公民观。通过分析国内外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本文认为现阶段公司应当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承担社会责任。分析了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引入利害关系人、社会契约及法社会学理论分析框架,为公司社会责任制度构建提供理论基础。其次本文从职工参与董事会的理论基础和历史发展角度探讨如何组建董事会才更有利于承担社会责任,英美法系的单层制和德国的双层制两种模式,对建立我国的企业监控制度有很大借鉴意义。最后,董事要承担社会责任,最重要的是要对消费者承担责任,本文从董事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角度阐述董事对消费者的民事责任。分析董事对消费者承担责任的理论基础,探讨董事对消费者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从比较法的角度探讨我国董事对消费者的责任的缺陷,建议立法上通过规定赔偿数额,责任主体和责任的承担方式、减免责任,建立消费者诉讼基金保障消费者可以通过有效的诉讼制度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