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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届东亚国家和保护区宣传环境教育会议中指出,生态旅游是环境敏感的旅游和设施的提供,让游客参观了解价值和享受自然和文化等各个领域,与此同时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接受的影响或损害。据世界生态旅游大会宣布,今天的生态旅游收入达200亿美元。另一项调查显示,自然保护区在中国的生态旅游收入也达到52亿人民币。然而,数据显示:在中国的生态保护区,22%已被损毁,11%的资源退化。这表明,生态旅游的快速发展使生态旅游资源受到严重破坏。一个非常脆弱的生态系统,生态旅游资源的保护如果不被重视,肯定会影响到发展生态旅游,并可能完全破坏生态旅游资源。本文通过介绍生态旅游发展现状,从中分析我国西南地区生态旅游发展中旅游资源保护的问题,进而引出我国西南地区有关的规章制度及它们的立法基础即由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出相关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人们并没有真正认识到旅游资源保护的紧迫性,并没有能够建立完善坚实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旅游资源。本文通过对现有的生态旅游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现状的探索,并结合国外的先进经验分析生态旅游资源的法律保护,找寻更完整的科学方法来推动我国生态旅游资源保护,试图使生态旅游资源和环境的保护意识在人们的思想中得到确立,并对完善法律制度提出有效的建议。希望建立比较完备的法律制度,为我国旅游资源的法律保护做出贡献。木文从四个方面论述了我国生态旅游资源保护的法律相关问题。第一部分简单介绍了生态旅游及生态旅游资源的基木概念,分析我国生态旅游资源保护的现状,总结了我国西南地区生态旅游资源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分析了在我国西南地区生态旅游资源的相关法律保护,析了我国生态旅游相关法律保护制度存在的弊端,包括在立法、执法、监督各环节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我国西南地区相关生态资源保护的地方法规以及这些地方法规在管理机制和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介绍并分析国外生态旅游发展现状及其法律制度,指出国外生态旅游发展中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经验。第四部分介绍的是对我国西南地区生态旅游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出自己的建议,旨在为建立健全的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推动我国生态旅游资源及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