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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其他公司达到决定性表决权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经营控制,并主要从事资本经营及其他生产经营的国有公司。国有控股公司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必须建立完善董事会,因此外部董事制度成为改革的核心环节。2004年,国资委向国务院提出在中央企业进行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和完善董事会试点工作,并明确了建立外部董事制度是这次试点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与过去董事会的不同点,也是此次试点的关键,因此如何建立健全国有控股公司外部董事制度也是一个重要的课题。本文从公司治理理论和人力资源理论出发,结合中国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制度实际,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借鉴西方国家的外部董事制度的经验,分析外部董事制度的价值,明确区分了非执行董事、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的定义,并用翔实的数据对外部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数量、比例进行了阐述,以求直观的反映外部董事的地位。然后运用系统分析的方法确定外部董事的功能定位和职权,最后分析了外部董事功能发挥的环境条件即行权保障。本文强调了外部董事独立性的价值意义,外部董事就是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导入一种独立的力量和理念,完善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的作用,优化国有控股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外部董事制度就是以期发挥外部董事的独立作用,改善国有控股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文用系统的观点分析了外部董事的职能和职权,确定了现阶段国有控股公司外部董事的第一职能是监督职能,也指出要在实体和程序上细化外部董事制度,最后从转换国资委职能、问责制度、素质能力、时间投入和信息支持五个方面来保障外部董事行使权力。本文也提出了通过建立外部董事协会来激励约束外部董事,外部董事协会一方面可以通过行业对外部董事进行同常的管理,另一方面可以组织各方专家改进完善国有控股公司监管机制。最后本文还对外部董事评价和培训机制进行了探讨,强调了评价的重要作用,提出了外部评价和内部评价的建议;并分析了外部董事的培训内容,参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培训对培训内容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