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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作为促进中国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关键战略目标,多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2015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概念首次被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此概念一经提出就受到了广泛认可并成为引领现阶段政府工作的核心政策。十八届五中全会结束之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发展成为我国政府工作的重点,政府部门对于处置“僵尸企业”表现出空前的决心与热情。调查研究结果显示,国有企业是“僵尸企业”的主要组成部分,由于国有企业拥有的职工数量多、生产规模巨大,占据国民经济的主体地位,所以比一般民营企业更轻松的从银行和政府处获取信贷扶持,即使长年陷入财务危机,依然能够生存。可是,由于“僵尸企业”极高的资产负债率和极差的偿债能力,很容易造成债权人的经济损失。另外,“僵尸企业”的存在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加重行业产能过剩负担,在消耗大量社会资源却无法产生相应收益的同时,侵占了优秀企业的社会资源、限制其发展。因此,为保障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加快“僵尸企业”的市场出清进程。在此背景下,从财务的视角探讨处置“僵尸企业”的方法具有深刻的含义。本文由五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绪论。先指出了本篇论文的写作意义和研究背景,然后指出了本文使用的研究方法,接着对本篇论文的研究内容进行概述,最后指出本文写作的创新点。第二部分是文献综述与主要理论知识概述。这一部分先是给出了国内外学者对于“僵尸企业”的定义和特征的描述,接着是关于国内外在处理“僵尸企业”过程中采用的财务方法的具体分析,包括对并购重组、托管经营、破产退出三种财务方法内容的介绍以及各自的适用情况,通过对三种财务方法的比较得出结论:破产退出是处置“僵尸企业”的主要方式。最后探究了关于“僵尸企业”的处置所依据的主要理论知识,其中包括预算软约束理论、并购重组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发现预算软约束理论合理地解释了“僵尸企业”爆发的根本原因,银行或政府等源源不断的为“僵尸企业”提供信贷优惠是诱发其形成的关键因素,而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等财务方法能适当的改善其经营情况,减轻偿债负担,给接下来的案例分析提供理论支持。第三部分介绍了“僵尸企业”的形成原因以及发展现状。首先从所有制、行业这两个角度入手对“僵尸企业”的现状进行分析,并对“僵尸企业”广泛存在的财务问题以及“僵尸企业”对社会的不利影响进行简要介绍。然后深入地探讨我国“僵尸企业”的形成原因,发现工业化后期和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国企改革不彻底、非市场因素干预、退出机制无效是我国“僵尸企业”产生的根本原因。第四部分是对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案例分析。首先介绍了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云维股份与其实际控制人和主要子公司的控制关系。然后解释了选择云维股份的原因,简述了该公司的僵尸化进程,并对破产重整的具体过程进行描述,其中包括“僵尸企业”的认定、选择破产重整方案的原因和破产清算的不足之处。最后总结出该案例带给我们的启示。第五部分是对处置“僵尸企业”提出的建议与展望。这一部分从企业自身经营管理和政府减少干预、加强指引两个角度对处置“僵尸企业”问题提出建议。重点指出要按照“一企一策”的方法指导,根据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选择适合的处置方法,明确要实现的处置目标和具体的处置方案,确保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最后指出研究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以及对今后开展处置“僵尸企业”工作做出展望。本文观点:由于我国“僵尸企业”大多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控股的企业,笼统地采用“一刀切”的处置方法不仅会大幅提高劳动力失业率、增大债权人的经济损失,而且还会影响政府税收,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与破产清算相比,重整能最大程度的降低所有债权人的损失、帮助企业获得重生。当然,并不是说在所有情况下,破产清算都不可取,而是要结合每个企业的具体状况,采用“一企一策”的方式。在确定企业还有重生的希望时,应优先考虑重整;如果经过分析后发现,企业已无重生希望,则可以考虑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