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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投资信托,全称: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简称REITs,源起美国,被称为不动产投资信托,是指一种采取公司、信托或者协会的组织形式,集合多个投资者的资金,收购并持有收益类房地产(例如公寓、购物中心、写字楼和仓储中心等)或者为房地产融资并享受税收优惠的投资机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是一种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信托基金。自从2008年下半年以来,在楼市低迷和银行的紧缩政策的双重影响下,资金密集型的房地产企业面临着十分严峻的融资压力,同时加上银行严格的房贷政策更是缩紧了中国房地产的融资渠道,因此,在当前的形势下,我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宏观层面来说,首先,丰富金融投资工具,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需要;其次,提高整个社会的资金使用率;再次,完善中国房地产金融架构。从微观层面来看,首先,拓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其次,有利于促进我国的房地产业模式升级。现阶段,我国房地产业引入以及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是迫不及待的,为了顺利的引入这种金融投资工具,我们首要任务就是得完善国内关于房地产投资信托方面的法律法规。本文,笔者选取了房地产投资信托的相关法律法规为研究对象,从国内房地产投资信托法律法规的研究现状入手,然后与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相关法律法规相比较得出不足之处,最后,对于我国完善房地产投资信托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建议。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法律制度之基本理论的概述。在此部分主要讨论了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含义和特征、房地产投资信托的种类及其房地产投资信托与相关概念的辨析以及中国房地产投资信托的现状。这一部分明确了本文的研究对象为房地产投资信托相关的法律法规。第二部分是关于中美房地产投资信托相关法律法规的比较分析。这部分笔者主要是从REITs的法律框架、以及在各个部门法领域具体如信托法领域、证券法领域、其他配套相关法律领域来进行比较分析,最后还在比较了REITs各相关法律关于风险规制的规定。第三部分是关于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在我国发展存在的法律障碍的阐述。这部分与第二部分是相互呼应的,分别针对第二部分的各个方面,从信托法、税收体制、资产证券化、REITs专门法规、产业基金法、房地产法、风险控制与监管方面等来分析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在我国发展存在的法律障碍。第四部分是关于完善我国REITs立法的建议,此部分的机构仍然是以二、三部分的结构为基础的。分别从投资基金法领域、信托法领域、证券法领域、税法领域、房地产法领域、风险监管和控制领域六各方面从不同角度分别具体阐述如何完善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的立法。本文运用到的研究方法主要有:第一,分析实证法。笔者在写作的过程中对房地产投资信托的的概念,特征等进行细致的梳理,以期从逻辑上进一步理清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第二,价值分析法。笔者采用价值分析的方法对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立法的基本价值进行分析;第三,比较研究的方法。文中多处运用到比较的方法,特别是本文的第二部分,既有横向的比较,也有纵向的比较。在这些比较的基础上提出笔者自己的观点。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写作,首先比较中美有关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的立法,接着分析国内关于房地产投资信托立法上存在的障碍,最后提出自己对完善国内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立法的建议,希望能为我国顺利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完善立法尽以点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