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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颁布,股权激励在我国正式开始实施。高管持股作为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治理手段,一直是国内外研究的重点领域,然而对于高管持股的效应却是不尽一致。一部分学者认为高管持股可以发挥利益趋同效应,将高管个人利益与企业整体利益结合在一起;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高管持股会产生壕沟防御效应,持股高管会做出不利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短期行为。本文基于资本结构动态调整视角,检验高管持股效应。本文借鉴以往的研究建立了资本结构部分调整模型,通过回归估计企业的目标资本结构并计算企业资本结构的偏离程度,并回归估计资本结构的调整速度。通过对资本结构调整模型进行固定效应回归,本文分别检验我国上市公司高管持股与资本结构偏离程度这一静态结果和资本结构调整速度这一动态结果之间的相关关系。本文还区分负债水平、持股水平以及产权性质,分组进行了深入研究。本文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目标资本结构存在一定程度的偏离,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不健全以及企业内部监督不完善,我国高管持股主要表现出壕沟防御效应,高管持股抑制了资本结构的调整。由于我国国有企业面临融资约束等,高管持股的抑制作用在非国有企业表现更明显。过度负债的企业由于财务风险水平较高,高管持股会产生利益趋同效应,促进资本结构调整。这种促进作用在高管持股比例较低时也得到了验证,随着高管持股比例的提升,壕沟防御效应逐渐取代利益趋同效应。本文对于高管持股水平的分组研究丰富了高管持相关领域的研究,结合利益趋同效应与壕沟防御效应,对于资本结的动态调整提供了新的解释视角。本文为确定合理的高管持股水平、发挥高管持股的激励作用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