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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我国残疾人总数已达到8300万,在这个庞大的残疾人群体中,符合托养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又是其中更为弱势的群组,这类人群中目前仅有14万余人实现了托养,大部分还是依靠家庭供养,沉重的经济负担和巨大的精力压力由残疾人家庭独自承受,这一问题也越发得到国家的关注。残疾人托养服务在我国兴起于2007年,并在“十一五”期间得到了持续的发展,在托养机构建设和优化托养服务等方面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但是,随着我国托养事业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法律问题,如何解决这些纠纷,日渐成为摆在法律面前的难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