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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现代矫正制度发展的基本方向,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自2003年在我国试点以来取得了迅速发展,迄今为止在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得到了全面展开,为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和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做出了突出贡献。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不断深入,在制度建设和创新管理方面均取得了明显突破,“社区矫正中心”就是社区矫正的一种创新工作模式,是针对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及其他特殊人群的一种过渡性社区矫正机构,起源于国外“中途之家”。我国第一家“社区矫正中心”是北京市朝阳区的“阳光中途之家”,建成于2008年。在各地党委、政府重视下,“社区矫正中心”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全面展开。但由于“社区矫正中心”在我国属于新兴事务,尚缺乏法律依据和实践基础,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存在着一定问题。本文从“社区矫正中心”的概念和发展现状出发,提出了“社区矫正中心”目前存在的三个问题,指出了由于“社区矫正中心”没有形成统一的顶层制度设计,实践中普遍以政府为主导推行“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导致各地情况参差不齐,在没有立法和制度保障的情况下造成“社区矫正中心”的跳跃式发展;由于政府主导的建设模式使“社区矫正中心”过于依赖行政资源,使“社区矫正中心”无法灵活有效地发挥职能,使这一创新制度有流于形式之嫌。本文结合重庆市长寿区实际情况,以综治网格化管理为基础,探讨社会资源参与“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的可行性,提出了内外结合的网络管理模式,设置了四级工作网络,逐级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职责,通过发挥社会管理的资源优势,形成完整有效的矫正网络。在建成上述网络的基础上,将视角引向“社区矫正中心”的终极目标,即如何促进矫正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本文通过分析阻碍矫正人员回归社会的三方面因素,提出了社会参与和制度保障的重要意义,探索建立科学的矫正队伍、设置实用的培训课程和发挥承接社会的桥梁作用来最终实现矫正人员的顺利回归,使“社区矫正中心”成为一种科学高效规范可行的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