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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具体介绍了行政纠纷调解制度的立法背景、实务背景、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从纠纷与纠纷解决、调解运用的文化考察入手,就我国及世界各国行政纠纷调解相关制度规定、运行状况进行考察,针对性提出问题,尤其对立法及实践的不同步等进行反思,提出应谨慎论证。第一章“行政纠纷调解之科学意涵”通过对行政纠纷调解概念辨析、背景分析、功能性质梳理以及行政纠纷调解涵摄的法律关系解析,廓清了行政纠纷调解的基本范围。本章内容厘清了行政纠纷调解与行政救济、多元行政纠纷解决、ADR机制等关系;探知了调解趋势及流行根源;剖析了调解功能性质;总结分析了行政纠纷调解所涵摄法律关系的禀赋与特质。第二章“行政纠纷调解学理辩争与司法演进”行政纠纷调解的发展得益于其深厚的理论基础,本部分详细梳理了不同流派的基础理论,也对制约性理论进行讨论;对调解的容许性进行了论证,跟踪了司法政策的变迁状况,分析了变化的原因。首先,对制约其发展的理论因素进行分析,主要包括行政权不可处分论、依法行政理论和公共利益保护理论。其次,介绍了行政纠纷调解的基本理论,包括行政权处分论、契约论、实质正义论、公共行政论及其他理论等。基于行政环境的巨大变化,服务行政下支持调解的理论具有一定的相通性。第三,从宪政基础、权力边界及现实需求等介绍论证了公法领域建立调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四,对我国调解司法政策进行了考察。本章的结论是:行政纠纷调解理论上存在争辩,司法政策经历摇摆,但在行政实践发生巨大变化后,逐渐接纳了行政纠纷调解制度。第三章“域外行政纠纷调解制度考察”域外行政纠纷调解制度反哺我国,影响巨大。两大法系渐成融合之势,对行政纠纷调解制度的应用也都很活跃。首先,介绍域外纠纷解决方式司法改革、席卷全球的ADR运动和主要形式、调解概况。其次,对各国(地区)行政纠纷调解制度规定及特色进行分析。着重对美、英、法、德、日和我国台湾地区相关制度考察,以借鉴其积极成果。第三,总结分析域外成功经验,提出行政法治与调解同构性的启示。本章的结论是,行政纠纷调解是后诉讼时代的发展趋势,应当加强制度借鉴和制度保障,但也不应忽视其中的生存土壤——行政法治环境及诉讼法治环境。第四章“作为行政过程的行政纠纷调解”对行政程序中的行政纠纷调解进行具体分析考察。首先,对行政调解的概念、性质,应用的范围和方式,调解的效力和救济进行介绍。其次,分析了行政调解相关的“行政过程论”和“公众参与论”;第三,对调解中存在的专业性优势与独立性劣势,立法缺乏统一性以及制度性缺陷等进行深入探讨;第四,提出重塑行政调解规范和加强制度保障。本章的结论是:行政调解作为“第二方”解决机制必须加强中立性建构,专业性补强和法规范支持。第五章“司法与行政博弈视角下的行政诉讼调解”我国对行政诉讼调解的具体规定语焉不详,关于如何协调合意与裁判的关系以及如何解决程序不明等问题都值得深入研究。本章首先介绍了行政诉讼调解概念、性质、范围和模式。对案外人的权利保护和调解协议书生效等予以阐释。其次,对行政诉讼法修订前后诉讼调解实施情况进行考察,深入分析了“和解—撤诉”模式弊端及其架空诉讼调解的问题,指出行政诉讼调解中存在的制度缺失与现实需要、高撤诉率与低审查率的紧张关系,分析调解中法外因素博弈是造成失衡的原因。第三,提出了诉讼调解问题治理方案:以契约模式代替“和解—撤诉”模式;建立促进调解与节制调解的平衡;并以制度设计降低法律风险。本章的结论是:作为司法权与行政权博弈场的诉讼调解应当妥善解决调解失范问题,使之符合法治要求。第六章“行政调解与诉讼调解互动实践”调解机制互动,解决的是行政纠纷解决的体系化问题,即如何发挥各解决机制中调解的作用,以实现分工协作、协调配合、缜密衔接。建立在实践考察基础上,归纳分析了调解机制互动概念、基本内涵、主要形式;对实践状况进行观察,透视调解互动中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提出了调解机制互动的原则、规则——包括司法互动的超然性、程序对接性和职能确定性;并对资源整合、制度促进等进行了探讨。本章的结论是:调解互动有助于提升调解能效,但要避免行政权与司法权的混同或合谋。第七章“制度完善:迈向理想的行政纠纷调解”本章对理想的行政纠纷调解进行讨论。为建立完善体系化的行政纠纷调解制度,以统一公法纠纷解决为路径,从宏观和微观两个面向进行改造。宏观建构上:包括调解促进制度的统一性,调解体系的丰富和调解的规范要求。重点对非强制性、保密性、调解人的中立性等提出建设意见。微观建构上,立足于调解的法治化导入,对调解原则、基准、程序等予以明确。本章的结论是:当代中国并非不需要调解制度,而是需要符合现代法治的调解制度,应当加强制度建构。结语:“兴利除弊”——行政纠纷调解的进路正视行政纠纷调解存在的问题,积极修复行政诉讼调解实施环境,在保有行政法治的原则下,更加注重找寻行政纠纷调解的实现路径和生长环境,为推进协商式行政和建构行政法领域的合作关系而不断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