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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规章在管理劳动用工和稳定劳动关系两个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以说企业劳动规章是稳定劳动关系之根本。当前我国劳动关系呈现异常紧张的态势,主要表现为劳动纠纷日益复杂,因企业劳动规章制定程序所引起的纠纷不断增加,争议案件不断产生。目前,我国对于企业劳动规章制定程序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地区对于企业劳动规章制定程序的规范不一,造成在司法实践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本文立足于此,对企业劳动规章制定程序进行讨论。笔者认为,为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社会的和谐发展,规范企业的用工管理制度,需要针对企业劳动规章制定程序进行明确的规定,即企业劳动规章的制定需要企业与劳动者共同协商确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内容,劳动者应当具有实质上的决定权,即劳动者对涉及其切身利益的劳动规章内容拥有同意权和决定权。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之外,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理论上界定企业劳动规章制定程序的要件。第二部分分析我国目前关于企业劳动规章制定程序的不足。第三部分介绍外国企业劳动规章制定程序的立法现状,为我国企业劳动规章制定程序上的立法提供借鉴。第四部分是文章的重点,结合上述的分析,提出完善企业劳动规章制定程序的建议。在民主协商程序上,我国的立法应当明确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内容应由劳动者与企业共同协商。建立谈判僵局的救济机制,改革工会成员机制。在备案审查程序上,完善我国的劳动行政监察制度。在公示告知程序上,应当明晰公示告知程序的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