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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历了“四次”典型的城市化浪潮后,我国城市化进程取得了巨大成就,截止2011年我国城市化率历史性的达51.27%,由于我国征地补偿机制处于不断完善中,伴随城市化不断提高的是由征地补偿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文章首先分析了我国城市化过程中征地补偿机制的法理基础和农村土地制度现状,进而论述了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机制具有法制性、强制性的特点,再系统的分析了现行征地补偿机制存在受益主体不明、补偿标准不科学、补差方式过于单一、征地补偿程序不合理、司法救济不健全和利益双方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对征地补偿普遍性分析后,文章以天津蓟县新城征地补偿为案例进行实证分析。概述了蓟县人文经济,蓟县新城基本情况,简介了新城征地补偿机制的程序、以翔实的数据论述了新城土地资源来源及利用情况、新城征地安置补偿的方式和补偿标准并分析出新城补偿存在的问题:一是同地不同价;二是私搭乱建的认定及补偿不合理,如对使用自筹资金进行私搭乱建、建造机井、安装变压、改变植物种类、虚报种植物数量、增加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现象的认定;三是由于委托代理存在的利益侵占问题;四是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等问题。在分析出新城建设征地存在的问题后,有针对的提出了,一要界定土地产权和确认工作,二要促进产城融合提高产业水平促安置工作,具体为设法使高素质资源向新城聚集、发展社区经济、发展家庭农场和推行农村土地集约化;三要改进土地征收安置机制保证失地农民安居乐业;四要确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增值收入分配制度来综合解决蓟县新城土地征收补偿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