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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制度一直是各界高度关注的焦点和话题。理论上,独立董事制度有助于公司整体形象的提升,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能加强公司的有效监管,为公司出谋划策,保护公司股东利益。而对于高风险、高负债比的金融业来说,公司治理也尤为重要,其中金融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值得我们研究和探讨。国内外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了广泛地研究,内容涉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问题、独立董事的聘任机制问题、独立董事薪酬设计与激励机制问题、独立董事与公司绩效的关系问题、独立董事与财务信息的真实性问题、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关系等问题。并且已经取得了一些有意义的成果,但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公司实践中究竟有什么影响目前还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在国外,独立董事制度的最早引入源于公司的代理问题。独立董事被赋予了受托、忠诚、勤勉的一般责任和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管、提供合理建议、对董事会进行客观评价、提升公司名誉的特殊责任以及知情权、监督权、审核权和表决权等权利,在英美等国独立董事通常在公司董事会的各种专业委员会中履职,比如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公共政策委员会等,从而体现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和监督性,进而影响到上市公司经营绩效。一般认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监管的动力来自独立董事对自己声誉的珍视即声誉机制的作用,同时,薪酬、股票所有权等激励机制也是独立董事监管的另一种动力,因此,理论上独立董事有动力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但由于独立董事的提名和选任中存在着一系列的偏见、以及独立董事在信息获取、专业能力、精力等方面的限制使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经营绩效影响的有效性受到制约。近年,我国有关部门相继制定了专门针对我国金融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引条例。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金融业独立董事的设置情况基本能符合制度要求。但对独立董事情况进行专门披露信息并不多,大概分为独立董事意见指引类、辞职公告类和述职报告类。其中关于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信息披露较薄弱。以2006年12月31日前在中国上海、深圳两个交易所上市的金融类A股上市公司为初始样本,剔除其中全部ST和*ST公司,选取2007——2009年的3年数据作为面板数据进行独立董事制度金融业上市公司经营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实证结果显示,公司经营绩效与独立董事比例以及独立董事薪酬都呈负相关。同时国有股为大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长和CEO两职兼任都会对金融业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产生影响。虽然我国金融业上市公司都已建立起了符合我国相关法规的独立董事制度,但实证结果显示我国金融业独立董事制度在实践中并未对公司经营绩效产生理论上的积极影响,还可能是因为相关法律的不健全、对独立董事定位的不明确、独立董事运行架构及评价体系的不完善、独立董事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制约了我国金融业独立董事制度作用的发挥。这也显示,我国金融业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尚处于合规治理阶段,即仅仅满足强制治理的要求,而未达到善治阶段,即自主治理阶段。为增强独立董事制度的积极影响,需要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法律、强化定期的独立董事信息披露工作报告、完善独立董事的激励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