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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新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全文以十六大报告精神为依托,以近期的一系列经济改革举措为现实依据,力图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创新问题作一整体性研究。 论文从界定国有资产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内涵入手,提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以纵向的视角,回顾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发展演变,并对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了评价。以横向的视角,对国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了比较与借鉴。 全文以产权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为理论基石。产权制度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同时也是重筑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关键。委托—代理理论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新——分级所有的理论基础,新型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实质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在实践部分即全文的第五部分,首先阐述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新的指导思想,在坚持三大原则的前提下,提出了“从纵向上,实行分级所有;从横向上,实行分类管理;在宏观与微观的管理体制上相协调”的基本创新构想,进而构筑了“产权上二级出资人、管理上三结合制度、经营上三级架构”的新型体制框架,并在此基础上从“产权、监管、营运、监督、预算”五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最后,指出了国资管理体制创新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与法律问题。 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需要产权市场和法治市场的建立与完善。通过产权市场的运作完成对国有资产的市场化配置,从而搞活整个国有经济;市场经济作为法治经济,依法治产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应有之义。文章最后对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性法律——《国资法》做了立法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