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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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计算机在人们生活中得到普遍运用。与此同时,电子数据也被大量运用于刑事诉讼领域,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之一。在刑事诉讼中,电子数据自被发现时至法庭出示的整个期间,会不可避免地经历收集、提取、保管等多个保管链环节。由于电子数据以电子或数字化的形式,将信息记录在计算机、通信等设备中,通常无法直接感知,因此在任何一个环节,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导致电子数据发生增加、删除或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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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计算机在人们生活中得到普遍运用。与此同时,电子数据也被大量运用于刑事诉讼领域,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之一。在刑事诉讼中,电子数据自被发现时至法庭出示的整个期间,会不可避免地经历收集、提取、保管等多个保管链环节。由于电子数据以电子或数字化的形式,将信息记录在计算机、通信等设备中,通常无法直接感知,因此在任何一个环节,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导致电子数据发生增加、删除或者修改,都有可能影响法庭对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随着电子数据在刑事司法领域得到越来越广泛的适用,电子数据保管链的证明也日益重要。只有建立完整的证据保管链,复现电子数据自收集到提交法庭全过程,确保提交的电子数据真实性和同一性未发生改变,才能判断该证据是否能被法庭采纳。除引言和结束语以外,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对电子数据保管链的证明问题展开研究:第一,电子数据保管链证明的概述。首先,此部分界定了电子数据保管链的概念,以及电子数据保管链证明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的必要性;其次,分析了电子数据保管链证明的诉讼价值;最后,对电子数据保管链证明的构成要素即证明主体、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以及证明方式进行解读。第二,对我国刑事电子数据保管链证明的现状与问题进行的分析。该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与电子数据保管链证明相关的立法规定,包括传统规定以及最新规定;总结出我国司法实践中电子数据保管链证明机制在证明对象、证明方式、证明标准以及证明不能的法律后果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三,针对上述电子数据保管链证明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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