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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全球都十分关注可持续发展这一宏大命题的科学解决,作为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物质基础,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决定着可持续发展的进程。然而,包括清洁空气、水及野生生物在内的典型“环境物品”被过度利用、甚至滥用,是当今社会最基本的环境问题。诸多案例所反映的问题,都在于如何对自然资源的利用施以最佳限制,以确保它们的长期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因而,如何在自然资源的竞争性用途中合理配置资源,是所有国家面临的中心问题。但是,解决这个问题对拥有13亿人口的中国而言更有意义,因为在中国自然资源更稀缺,而人民对自然资源的基本需求却更大。中国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进程今后将继续遭遇一系列严峻的基本挑战,其中,自然资源的超常规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恶化使社会与自然的相互作用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头等重要的问题。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这一问题的科学解决。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以统筹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发展。科学发展观不但明确了法律制度变革的基本要求,还为其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它将引领中国自然资源物权制度理性变革。 在现实世界中,完全竞争市场是不存在的,交易成本高昂且始终存在,最佳环境保护目标不会自动实现。自然资源利用方式依赖于自然资源物权分配,“公共地的悲剧”等理论模型都旨在说明自然资源物权制度安排明显影响自然资源衰竭的速率。自然资源物权设置不当是外部性的典型来源,将造成自然资源利用不当或过度利用。在当今社会,如何规范人们利用自然资源的行为,引导人们尊重自然规律,可持续地利用自然资源,是科学构建自然资源物权制度必须正视并予以解决的问题。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现行宪法多次修改为中国自然资源物权制度提供了变革的制度空间,而正在进行的中国物权立法也提出了许多亟待解决的理论问题。但中国自然资源物权理论研究非常薄弱,有限的研究多重在探讨各类自然资源物权的个性问题,且大都局限于私法性的分析,而当前中国物权立法实践迫切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自然资源物权制度究竟应何去何从。对此问题的系统研究基本上是空白。本文选择从可持续发展角度来考量中国自然资源物权制度,从宏观层面对中国自然资源物权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