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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迁移带来了社会关系的重构和社会结构的变迁,移民问题一直都是学术研究关注的重点。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后,人口流动渐趋频繁,在过去的十多年间,流动人口更是达到了上亿的规模。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建设,将会有更多的人口从农村流向城市,从小城镇流向中、大型城市。但是,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政策安排剥夺了流动人口平等享受本地市民待遇的权利,对流动人口的地位获得制造了巨大的障碍,违背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本文从社会分层和流动的视角出发,对流动人口的地位状况及获得方式进行研究。以往对流动人口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城乡流动人口,缺乏对从城市到城市这部分群体的研究。笔者从城乡户籍和流动与否的维度,区分了四个群体——农村本地人口、城乡流动人口、城镇本地人口和城城流动人口,对他们的教育地位、职业地位、经济地位、权力地位和主观地位进行了论述。在研究资料和方法上,笔者利用清华大学经济社会数据中心的中国城镇化与劳动移民调查(2012)数据,采用定量统计分析方法,对四类群体的地位状况和地位获得方式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在相同户籍的条件下,流动人口的教育地位、经济地位和职业地位都高于本地人口,而权力地位和主观地位低于本地人口。在地位获得方式上,以往研究的缺陷在于没有有效区分自致因素中的个人努力因素和天资因素,也较少考虑常规自致因素之外的非常规地位获得情况,难以解释流动人口地位获得的机制。本文研究发现流动人口虽然受到了政策的排斥,但仍然在与本地人口的竞争中获得一定的社会地位。通过数据的分析证明,流动人口获得一定社会地位的原因在于他们付出了超常的努力和更加渴望成功,笔者将这种地位获得方式称为“地位争得”,即存在一种通过个人更多的努力和成就动机而达成的奋斗型地位获得模式。通过运用“先赋—自致”的地位模型分析,结果证明,相对于本地人口,流动人口在各个社会地位的获得中更加依赖自致因素。笔者还建立了一个出身地位和目前地位的相异指数,以进一步证明流动人口的地位获得是一种“地位争得”模式。对于流动人口在多维地位中不一致的状况,在某些地位上仍然处于劣势,是因为权力地位和主观地位比较特殊,出现地位争得失效的现象,而那些接近市场化运作方式且较为开放的领域,如教育和收入等,其地位是可争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