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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国际民商事司法合作呈现日益紧密之趋势,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也越发得以重视。对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的研究很少涉及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公正审查。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公正审查作为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重要条件为各国普遍采纳,违反程序公正的外国法院判决是得不到承认与执行的。因此研究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公正审查的理论原则、制度规范及运行实践有着具体的现实意义。本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组成。引言部分是对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中程序公正审查问题的提出和研究意义的概括性陈述。正文部分分为四章,其中第一章介绍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基本认识以及对程序公正的界定。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体现了各国在主权原则基础上的协调合作关系,而程序公正审查是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重要条件。程序公正是一个抽象概念,在各国经历了不同的理论发展道路,但有着共同的核心价值内容。在法律层面,程序公正体现了由原则到规范的发展历程;正文第二章基于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视角,考察程序公正作为审查内容在各国及公约规定中的法律表现形式。普通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对于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公正要求各具特点,国际公约的规定则在反映各国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对程序公正审查进行协调。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中的程序公正审查是由多项法律规则共同构建的体系化的审查机制,这一基本特征也通过各国法律以及国际公约规定得以明确。对外国法院判决进行审查时,当事人是否得到适当送达以及获得充分的出庭听讯机会两方面内容得到普遍关注,是程序公正审查的基本要求;正文第三章主要探讨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中的程序公正审查这一由多项法律规则共同构建的体系化的审查机制的运行实践。原审程序司法文书的送达、与程序相关的欺诈情事以及程序性公共政策例外是程序公正审查的基本事项。在上述事项的审查实践中,被请求法院通常以其本国法立场上的程序公正要求作出判断,这直接导致程序公正审查结果的不确定性。布鲁塞尔公约体系中,欧洲法院通过先行裁决对程序公正审查事项的相关问题作出解释,促进了该体系程序公正审查制度的统一化。为协调司法公正与效率价值取向,各国均强调程序公正审查中当事人应恪守诚信原则,并且倾向于对欺诈和公共政策的援引加以严格限制;正文第四章是对于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中的程序公正审查制度现状的介绍,以及完善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中的程序公正审查立法和司法的一些思考。结论部分是对上述讨论内容进行简要概括和总结,并对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中的程序公正审查制度的国际发展前景予以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