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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是一种古老的骗术,早在清末一些没落的八旗子弟就采用这种方式骗取钱财。随着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碰瓷”行为呈现出多样化趋势,“碰瓷”的方式、手段不断翻新,并且越来越隐蔽。近几年,汽车作为一种便利的交通工具已经越来越普及,针对汽车实施的驾车“碰瓷”行为日益猖獗,这不仅给被害人造成财产损失甚至生命威胁,还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对在道路上行驶的其他车辆造成威胁。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类驾车制造交通事故式“碰瓷”案件的定性存在分歧,理论上也存在争议观点。本文将结合李跃等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对此类“碰瓷”行为进行具体分析,从而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以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