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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视学校的责任,无论是对于学校的改革、教师的发展还是学生的培养,都是一个颇有裨益的课题。从社会分工来看,学校是从事教育的专门机构,培养人是它的主要责任,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学校的责任日趋复杂。尤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在二十一世纪中国社会全面转型的新时期,学校面临的外部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与学校直接相关的教育环境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那么,当代学校有哪些责任?这些责任是学校应该承担的吗?学校究竟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本文试图依据“理论分析——现实审视——实践建构”的思路,对义务阶段的学校责任问题进行研究。全文除导论外共分四章。 第一章主要梳理了我国学校责任的历史演变过程。古代社会的学校是古代社会国家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统治阶级统治人民的工具。古代社会的学校发展与统治阶级选士紧密相连。通过学校选士又分为两类:一是学校直接选士;二是学校非直接选士。学校直接选士主要是在夏、商、西周,以及宋朝时期。非直接选士即把学校作为养士机构,作为选士的途径和来源。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西学东渐,学校进行了一系列的改良和革新,如新式学堂的建立,新学制的颁布,班级授课制的实施,学校与教会的分离,公立学校运动的兴起,都在不同程度上促进了学校教育责任的发展。1949年后随着社会分工加速,作为社会机构的学校已经不再是仅承担着教育的责任,“学校即社会”、“社会即学校”都从不同角度丰富了学校作为社会机构的责任。 第二章从法理和伦理两个层面论述了学校责任的理论基础。学校责任的法理基础主要是学校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教育责任和安全责任。学校责任的伦理基础包括道德责任和责任伦理两个方面。道德责任具有非制度性、习俗文化依赖性、自律性,在不同时期的理论依据分别是主体自由论、角色身份论、社会历史论以及道德原债论。要想承担道德责任,主体必须具备道德知识、道德态度和道德意志。责任伦理与传统伦理的依靠力量、伦理视野、生长基础不同,它强调的是前瞻性、自律性、关护性和整体性的责任。 第三章对学校责任的现实状况进行了考察。目前学校责任的问题主要是学校承担了过多的责任、责任模糊不清、责任履行不足,学校责任问题的实质是多种责任间的的冲突。导致学校责任问题的原因可以从社会和学校两个层面去探究和追问。社会层面的主要原因是作用于学校的强大行政力量、包围学校的市场经济大环境、多元文化影响下的多元价值观;学校层面的主要原因学校主体性的缺失、学校责任感的丧失、各方利益的诱惑。 第四章论述了学校责任的实践诉求。学校责任问题的解决,离不开社会和学校的变革,但关键在责任主体。应从责任意识、责任能力、责任制度三个维度来解决中小学校的责任问题。责任意识是前提,意识是所有行为的先决条件,是责任主体在理解一定条件下的自身角色和社会要求,把握自身行为及其后果的基础上形成的,在责任行为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责任能力是条件,责任能力为责任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是责任担当的主体前提,是主体性问题在责任实现上的体现。责任制度是保证。责任制度包括法律制度和道德制度,前者是正式约束,后者则是非正式约束,而规章制度则是学校责任的实施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