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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0年之前,我国相继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并在上市公司中得以实施,虽然可以看出我国在不断加强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管,但是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2010年4月,财政部又联合各大部委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该配套指引由相应的应用指引、审计指引以及评价指引等18项具体内容构成,以此为依据,代表将国际先进经验融入我国特殊国情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建成,这也是在美国和日本之后,我国成为了第三个要求对本国企业实施全面内部审计的国家。另外,证监会在对内控建设方面的督促作用也不容忽视,它将内控建设列入到公司的日常监管范围当中,来确保企业内控规范的顺利实施。财政部相关部门根据我国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了实施时间表:首先,以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同时上市的公司为试点,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然后逐步扩展实施范围,纳入我国证券市场上相对成熟的主板上市公司实行,即包括沪深两市主板上市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最后,再根据上述两步实施效果,将其普及到中小板块和创业板,但是不同于主板上的上市公司,这两大板块上的上市公司在规模上、盈利能力等诸多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因而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也应根据这两大板块的特色进行调整、改进。在此背景下,本文主要研究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与盈余质量关系,正文部分主要包括七大模块:第一,阐述本文主要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第二,综述国内外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与盈余质量研究相关文献;第三,阐述本文研究的相关理论支撑;第四,介绍我国如今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现状并分析原因;第五,设计实证模型并进行分析;第六,依据实证结果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内控缺陷披露提出合理化建议;第七,根据本文研究得出结论并依据研究存在的局限性提出未来展望。在研究方法上,本文采用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查阅文献,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实证模型,综合运用描述性统计分析、相关分析、线性回归分析等统计分析方法,对研究假设进行验证,并对结果进行分析,最后在前述步骤的基础之上再回归于对理论的指导,提出改进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以及盈余质量的政策建议,从而起到完善内控信息披露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