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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的发展也越来越迅速。企业的高速发展带动了经济的发展,但是企业的生产经营的过程中,破坏了我国的自然生态环境以及社会环境。虽然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但是还是有很多企业依然只注重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很多企业依然是采用高耗能,高排放的生产经营方式,企业是被动承担环境法律责任。因此对企业的环境法律责任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我国企业环境法律责任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是比较落后的,不仅是在立法规定上不够完善,在企业内部的管理理念,执法、司法以及公众监督方面也主要追求进一步的发展。因此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促进企业主动承担环境法律责任,完善执法、司法,完善社会监督成为本文的研究目的。本文主要采用了规范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我国企业环境法律责任问题。全文主体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企业环境法律责任的概述。首先分析了企业环境法律责任问题的缘起,其次对企业环境法律责任的定义进行了界定。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应当承担的环境保护的义务,并且应当以可持续发展观为目标。最后阐述环境法律责任的特点。第二部分是我国企业环境法律责任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在立法层面,我国的企业环境法律责任立法理念滞后,并且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空白,我国企业环境法律责任缺乏激励措施;其次在企业守法层面,企业缺乏自律机制以及环境保护的措施;再次在执法和司法层面上,政府环境执法不严格而且政府的环境执法手段过于单一,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操作性不强;最后,在社会监督层面,由于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导致企业不能主动承担环境法律责任。第三部分是国外企业环境法律责任的实践以及对我国的启示。先分析了美国、德国、日本的企业的环境法律责任在立法,执法,企业内部的现状。然后根据国外的经验,提出了我国可以完善相关法律,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强化政府管制,完善公众参与制度这四点借鉴。第四部分是对我国企业环境法律责任从立法、企业守法、执法、司法、社会监督层面提出的完善建议。首先在立法层面提出更新立法观念,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体系;其次在企业守法方面提出形成企业自律机制,完善企业内部环境保护机制的完善简易;再次,在执法司法层面提出加大企业环境法律责任的执法力度,丰富企业环境法律责任的执法手段,增加环境公益诉讼的可操作性的完善建议;最后在社会层面提出健全公众参与机制以及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的完善建议。通过这几方面的完善,促进企业更新观念,主动承担环境法律责任,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