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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需设施理论是控制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则之一,发端于美国终端铁路协会案,在美国和欧盟有着深厚的理论与实践基础。必需设施理论最初适用于美国传统行业,后扩展到其他领域。近年来网络经济发展飞速,互联网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拒绝交易行为也越来越多。拒绝交易的表现为:单方拒绝交易行为;联合拒绝交易行为;独家交易行为;拒绝进入必需设施行为。其中拒绝使用必需设施是拒绝交易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对其进行规制十分重要。无论是必需设施理论的在理论方面存在的争议、必需设施的形成方式还是互联网发展的阶段,都要求我国确立谨慎适用必需设施理论的基本思路。但是无论在国外还是国内,必需设施理论在互联网行业的适用方面的研究都很少。互联网行业自身的特点制约着必需设施理论的适用,作为新兴的行业其与传统行业存在巨大差异,互联网行业中的必需设施如何界定、适用标准如何、在我国适用的具体路径等都值得研究。为此本文分别从必需设施理论的概述、互联网行业引入必需设施理论的背景、必需设施理论在互联网行业的具体适用三个方面,在互联网的背景下讨论必需设施理论的具体适用,以期完善我国《反垄断法》的体系,为规制互联网垄断提供新思路。适用必需设施理论处理互联网行业中一些特殊的案件,通过立法和司法实践适用必需设施理论,使竞争者平等的进入市场竞争,增加市场的公平自由竞争,保护竞争,鼓励创新,提高消费者福利,从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本文主体部分包括三章:第一章,必需设施理论的概述部分,首先,简要分析了必需实施理论基本内涵,包括必需设施理论与拒绝交易的联系、其在反垄断法上的价值意义。我国反垄断法中并未直接对必需设施理论进行规定,必需设施理论是拒绝交易下的子类项,厘清必需设施理论与拒绝交易的关系为后文部分引用拒绝交易的相关案例和理论做铺垫。其次,因必需设施理论发源于美国,在欧盟也得到充分发展,笔者简略分析了必需设施理论在两地的发展与适用,通过对典型案例的梳理,了解必需设施理论演进的过程。第二章背景分析部分,分析互联网背景下必需设施理论的适用。首先分析了我国互联网行业竞争的现状,选取了三个与必需设施理论相关的具体案例。本章重点分析了互联网行业适用必需设施理论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从互联网行业竞争出现许多新特性、市场结构出现新特点方面分析必要性,从该理论本身的合理性与其依赖的法律基础方面分析合理性。该部分旨在指出我国互联网行业引入该理论具有深刻的背景,是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借以突出本文主题研究意义重大。第三章必需设施理论在互联网行业的具体适用。该章第一部分分析了必需设施理论的基本构成要件及必需设施的认定条件,这些要件是适用必需设施理论的基础,对互联网行业适用必需设施理论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随后,在第二部分中,笔者分析了必需设施理论在我国互联网行业适用的难点,包括相关市场的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以及与知识产权的冲突和协调并对此提出对策。在第三部分中提出适用的具体路径,总的来说互联网行业适用必需设施理论要贯彻审慎适用、利益平衡的原则和目标,完善相关立法,充分发挥必需设施理论的意义,为我国互联网行业的发展添砖加瓦。最后的结语部分在总结归纳上文的基础上提出对于我国引入必需设施的期望,本文写作的初衷也在于此,希望通过对必需设施理论的研究与互联网行业的特点结合,探索我国互联网行业适用必需设施理论的可行之路,在审慎适用、利益平衡的原则和目标的指引下,发挥必需设施理论的长处,促进我国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