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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因为兼具“人合性”和“资合性”的特质而广为投资人所采用,成为当今最为普及的公司组织形式,但同时又由于囿于资合性特点所秉承的“股份多数决原则”和“出资不得抽回原则”使得人合性紧密的有限责任公司一旦发生股东间的冲突或不合,更容易因为股东人数少或退出机制艰难而引发公司僵局。鉴于公司僵局持久而强大的破坏力,抑或最终公司走向解体带来的消极影响,我们有必要积极探求在僵局发生前准备一个事先约定的协议,以期在纠纷发生时能明确解决办法,避免僵局的发生,或者在僵局发生后能够利导纠纷的解决。利用协议约定,最终通过调整股东个体利益的方式来达到公司整体利益的均衡,这个协议就是“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宪法”,对公司的治理和股权结构的架构起着决定性作用。如果在公司章程中提早约定关于公司僵局问题的预防性条款,会对僵局产生的几率和产生后问题的解决起着无与伦比的效率、便捷和可预测的重要作用。故而结合国外经验和国内实际情况来探索公司章程如何规定以作公司僵局的事前预防是一个很重要的课题。本文从公司章程角度出发,通过法学理论分析和经济学模型分析得出公司章程是一种能有效加重违约者责任、从成本上约束股东滥用表决权的行为,并通过均衡股东间的利益,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的效果。同时,通过研究章程与公司僵局之间的关系以及公司章程的效力等问题,提出完善公司章程细则的途径和具体方法,从理论上支持从公司章程角度来预防公司僵局、避免及化解股东间的矛盾。本文将从如下五个部分对此问题进行阐述:第一部分为绪论,通过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现状、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指出创新及不足之处,对问题的基本情况做一简要介绍。第二部分为第一章,以最高法院发布的案例指导为典型素材,通过介绍公司僵局目前在我国的形势,揭示出僵局问题的严重性和需要通过公司章程对其进行事前防范。第三部分为第二章,简述公司僵局的基本理论,并且结合案例,用法学理论和经济学分析工具对公司僵局的成因做一简要分析,阐明公司僵局是经济交往中的正常现象,不可避免会发生,故而探寻公司僵局的解决形式是很有价值的课题。第四部分为第三章,阐述跟公司僵局问题有关的公司章程的理论,同样通过法学理论和经济工具的分析来确定通过公司章程的协议股东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公司僵局问题的出现,有效降低僵局带来的危害。第五部分为第四章,结合以上论述,详细的阐释完善公司章程对公司僵局问题的预防应该注意的地方和建议采取的方式,对我国僵局事前预防制度的推进和完善提出构想。第六部分为结语,对前文所述做一个总结性的梳理,以期在公司僵局的解决制度上,通过合理规定公司章程来建立僵局事前预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