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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2014年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旨在又好又快地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最大程度的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总体实施方案》则决定于2014年在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后逐步推广。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效果如何,有何积极经验等相关问题的讨论成为了学者研究的重点;同时,新型城镇化强调人的城镇化,考虑到城市(镇)是社会公共产品的基本提供单位,其发展建设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故本文将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基本公共服务相联系,借助新型城镇化试点提供的准自然实验样本,以基础教育公共服务为例,论证两者的相关关系,以期对新型城镇化政策效果进行评估。首先,本文将国内外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教育公共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相关文献进行系统梳理,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其次,讨论基础教育公共服务的内涵与外延,并从公共物品理论、外部性理论、财政分权理论等角度论述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基础教育公共服务资源合理配置的理论基础;再次,对新型城镇化发展背景下,我国基础教育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水平进行基本判断与现状研究,最后就新型城镇化政策对基础教育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水平作用效果进行实证研究。具体实证过程中,考虑到2014年为新型城镇化政策的实施年,本文以全国285个地级市为研究样本,选取政策年前后三年(2010-2017)地级市基础教育投入产出数据,按照是否为试点城市合理划分实验组对照组,以新型城镇化政策试点虚拟变量为解释变量,基础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为被解释变量,运用双重差分的实证方法,研究新型城镇化政策推进对基础教育公共服务乃至基本公共服务的影响效果。研究结果表明,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开展有效推动了地级市区域内基础教育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作用效应为正且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异质性检验结果表明该正向效应呈现出东中西部逐步递减的态势;机制分析表明新型城镇化工作通过财政分权机制对基础教育公共服务水平进行影响,该机制影响为正且显著;随后的稳定性检验也证实了基准回归结果的合理性,说明新型城镇化建设政策在推进基础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方面有积极作用。结论与政策建议上,本文参考机制研究的结果,提出建立与城镇化配套的财政体制,如投融资机制、转移支付机制、财政分权机制,健全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推进机制,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机制等政策措施,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并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