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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制度是近代为推动技术进步、经济繁荣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但是,由于专利权固有的垄断性,其与垄断之间的纠纷一直没有停息过。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专利技术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愈来愈“显赫”,控制专利、控制技术标准已经成为企业垄断市场的新策略。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很多国家的重视,特别是发达国家,他们纷纷通过立法对专利权滥用行为给以反垄断法上的规制。然而,在中国,迫于与国际接轨的压力,专利权制度陷入了片面强调权利保护、忽视权利限制的误区,对于跨国公司利用专利权垄断我国市场的行为,法律束手无策,特别是作为“自由企业大宪章”的反垄断法迟迟没有出台,在这种法律环境下,对专利权行使的反垄断规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主要运用经济分析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在对专利权制度、专利权行使行为及其与反垄断法的关系等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较为详细地考察了美国、欧盟、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专利权反垄断立法、执法与司法实践及其发展,分别对专利权正当行使行为的反垄断豁免制度、专利权滥用行为的反垄断规制制度进行了深入探讨和比较研究,最后根据我国的社会和法律现实,提出了在我国应尽快建立专利权反垄断规制法律体系的建议,并就如何构建提出了作者的初步设想。 除了前言和结语之外,本文由四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就专利权行使行为与反垄断法的关系进行了初步探讨,通过对专利权和专利权行使的分别研究,指出专利权本身是法律所赋予的合法权利,为法律所保护,不会产生反垄断法上的限制竞争的危害后果,不应成为反垄断法规制的对象;只有专利权行使行为才有可能利用法律赋予的优势造成对竞争的损害。但是专利权行使行为有正当行使与滥用之分,正当行使行为是合法行使权利的行为,反垄断法要规制的是专利权滥用行为。 第二部分就专利权正当行使行为的反垄断豁免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主要对美国、欧盟、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立法经验进行了考察,从豁免类型、豁免对象和豁免程序三个方面详加分析,介绍了这些国家各自的豁免制度,探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