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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当今世界各国政治、经济、文化等交流的不断深入,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不断加强。在和平与发展已成为世界主题的国际大背景下,各国更需要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建立灵活开放的国际经济新秩序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这自然包括反致制度在内的传统国际私法的基本理念也应随之发生变迁。本文旨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探讨反致制度的适用基本理念,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构建符合中国具体国情的反致制度提出笔者自己的观点。本文第一部分以福尔果案为例,探讨反致制度的传统理念。从政治利益、法律本身、经济利益三个不同角度以及诸法学学者的学说中去探究反致的传统理念。最终得出结论,法院地国法官之所以不怕麻烦费尽周折地适用本国法的目的就在于在该外国实体法的相关规定不利于法院做出足以保护本国利益的判决的情况下,通过一种并不令人反感的办法,达到维护本国和当事人正当合法权益的目的。所以说,传统反致制度实质上是体现了一种维护国家利益的工具性价值,而它的传统基本理念实质上就是限制外国法的适用扩大本国法的适用。本文第二部分是在新时代背景下探寻反致制度的基本理念。各国民商事活动的频繁加剧,这种需求就变得更加迫切了。故国际私法的传统反致制度的“限制外国法的适用,扩大国内法适用”的传统基本理念已无法适应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需要了。各国普遍开始接受对外国法持更开放的态度。现代国际私法更加注重采取灵活的法律分析方法(如最密切联系原则),通过比较分析具体案件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选取最符合个案公平正义的法律来处理具体案件。因此,公平正义成为今反致制度的基本理念,而笔者从罗尔斯的正义论出发,结合利益平衡论具体阐述如何实现反致制度公平正义的基本理念。本文第三部分探讨从公平正义的基本理念下重新构建现代反致制度。该部分为本文的重点部分,主要从反致制度的立法态度、法律地位、适用范围、形式、形态以及克服反致制度弊端的立法技术来构建既符合公平正义理念,又符合我国国情的反致制度。其中,重点探讨了惯常居所作为冲突规范的连结点对反致制度适用范围的影响以及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用对实现反致公平正义理念的重要意义。本文紧紧围绕公平正义的基本理念来探讨反致制度,对如何在公平正义的理念下构建符合我国实际国情的反致制度作了必要分析和设计。但以笔者的见解和水平,疏漏和不足在所难免,恳请老师和读者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