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单一化与垄断化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促进农村金融组织多元化发展也成为一个热点问题。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在非合法化的背景下仍能活跃存在,并显示出其比较优势。因此,对现有民间金融组织进行规范化,成为在较低制度成本下促进农村金融多元化发展的捷径之一。本文以此为出发点,对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及规范化进行了分析。并得出如下结论:第一,在现有制度环境中,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作为非正式制度安排,其产生是在正规金融制度不均衡时内生出的,属于诱致性制度变迁。
第二,农村金融组织状况与农村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相关性,在农村金融需求市场中,民间金融组织与正规金融机构显现出很大的互补关系,具有其存在的市场价值,提出规范化的必要性。
第三,民间金融组织的运转中也存在一定的比较优势和合理的管理体制,但在不规范的外部环境中,民间金融组织在运行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并需要通过规范化加以解决。
第四,国外民间金融组织已经被规范化并逐步走向规范化,而我国民间金融组织规范化的首要步骤是实现法典化,给予其合法地位,其中包括界定权责关系、提高内部管理体制,扩大资金来源、降低流通性风险,界定目标群体、减少恶性竞争,提供利率政策及政府扶持政策、提高可持续性发展可能等等;进一步再分别考虑对准正规金融组织采取非审慎监督以及设定评估系统、建立升级机制,而对非正规金融组织借鉴国外等规范化模式逐步实现规范化发展。